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關係應當注意什麼

2022-03-28 12:02:04 字數 5282 閱讀 4677

1樓:七台河李陽平

注意事項在《勞動合同法》中已經載明了: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在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不的約定除競業限制和必要培訓費以外的違約金。

第四,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以及特殊工種必要的崗前培訓和安全培訓。

第五,禁止使用童工。不得要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女職工從事法律規定的不能從事的工作和崗位。

第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作為用人單位來講,盡量按照勞動者提出或法定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解除或終止。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注意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簽字或蓋章,注意不要將簽名的白合同交給公司,應當事先將勞動報酬、公司採用的工時制度等等約定清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樓:北京中聖暉

工作時間,地點,工資標準,支付時間,等,建議找律師

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5樓:華律網

走上社會參加工作,進入乙個正規的公司/單位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下面我們就來說說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後1個月內簽訂。

第2點: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資訊。公司資訊包含:

公司全稱、註冊/通訊位址、法定代表人、聯絡**。個人資訊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位址、聯絡**。

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第4點:

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5點:

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衝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第6點: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簽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乙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7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乙份。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

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乙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乙個專案,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9樓:辦得爽官方

籤勞動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看清楚內容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從用工之日起,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就確立了的,

勞動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手機使用者

a試題分析:通讀材料復和制題肢後,發現①②③的說法都正確,只有④中的「消除勞資糾紛」說法過於絕對,排除④,正確答案是a。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乙個經常使用的排除原則——說法過於絕對,有一些詞經常出現,如「一切,消除,唯一,肯定,必須,只要……就」等等,遇到這些詞時,考生就要仔細考慮,看其說法是否過於絕對,如果是過於絕對,就要排除。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2樓:餘方李士平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確認人員的身份,查實身份證、職稱證、學歷等;

2、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應有:試用期、工資數額、職務、工作地點、考核條件、保密事宜、企業相關的管理規定也需要告知勞動者等

3、勞動簽訂後,勞動者需簽收。

13樓:老故

1、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取格式化的勞動合同版本,勞動管理部門制定的合同版本應該是較為完善的,如果今後有矛盾,也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2、用人單位應有的保密條款和競業限制,依法可在合同中加以註明,或以附件形式註明。

用人單位單方辭退勞動者應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時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如何認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按照公bai司的規章制度來看,如du果公司zhi的規章制度之中明dao確指明了什麼情況下是違專 反規定的,如果屬員工觸犯了,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不過,前提是這個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的,如果規章制度規定的不合法,明顯的剝奪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或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那就是無效的。關於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