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

2023-01-04 22:40:05 字數 4544 閱讀 9739

1樓:再逢明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適用應該滿足如下條件:(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2)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3)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從以上條件可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曹健律師提醒您:勞動者不能直接申請仲裁或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應當通過行政救濟途徑主張該權利。

操作指引:實踐中應當區分行政程式和司法程式,二者不能混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樓:網友

1、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嚴格說不屬於賠償金):

適用範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支付時限: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至滿一年。

標準:本人月工資的二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2、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

適用範圍:約定試用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支付時限: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

標準: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3、逾期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賠償金。

適用範圍: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支付時限:無。

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勞動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4樓:王元頁

違法解雇時才有賠償金。

比如違反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女職工三期解雇的《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5

5樓:網友

1、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嚴格說不屬於賠償金):

適用範圍: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支付時限: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至滿一年。

標準:本人月工資的二倍。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2、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

適用範圍:約定試用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支付時限: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

標準: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3、逾期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賠償金適用範圍: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支付時限:無。

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是要支付賠償金的。

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及賠償金

7樓:王元頁

補償金和賠償金不能同時要求。

單位支付賠償金後不再支付補償金。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情形,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單位違法解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8樓:梅律師說法

被公司辭退時,如有下列這幾種情況,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過後沒有提前十五天辭退員工或者超過乙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給勞動者賠償金,

哪些情況下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什麼情況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4、26、27條解除合同,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要求賠償金。依據第25條接觸合同,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即一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是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於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2條免於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 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有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說法部分正確,兩者並非相互排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並用。根據《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的解釋》第15條,有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制度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老哦你跟著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依據上述的任一情形為由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對2023年1月1日前的經濟補償,稱之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對此時間點之後的部分,稱之為賠償金。故應分段計算。

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支付多少賠償金?

12樓:一馨一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條例》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超過支付週期15日未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剋扣勞動報酬的,除應足額支付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應付工資(剋扣工資)的50%以上100%一下的賠償。希望能幫到你~

13樓:馬油油

水6元你好像是上週生活版塊的知道達人啊!!!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就是說你應當先向勞動行政部門要求責令有人單位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50%至100%加付賠償。

希望可以有幫助,詳細諮詢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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