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我簽訂好的勞動合同,我有乙份自己簽名的勞動合同在其手上,我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2021-04-11 00:09:18 字數 4172 閱讀 1493

1樓:匿名使用者

1、籤bai了勞動合同,沒給你du不能主張雙倍工資。zhi2、老闆不按合同約定dao支付工資,版而單方降低你權的工資。你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主張你的權力。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是否應來當支付雙倍自

工資的根本依據是單位bai是否籤du署了合同,與合同zhi是否交付給勞動者dao關係不大。只要單位能夠提供您簽署了的合同,則您主張雙倍工資很難得到支援。

對於單位不給勞動者簽署過的勞動合同文字,按照法律規定,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單位應當依法賠償。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乙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

3樓:正平天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乙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關係

從實際用工時開始建立,不簽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但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但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可以作為證據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實際用工關係的,你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況且你還有同事作為證人.若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還有權要求補交.看來社保是給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你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

單位沒有給你乙份合同,你不必擔心.若該書面合同無效,單位應額外支付你從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個月的工資.否則只額外支付10個月的工資.估計申請仲裁之後,單位會主動把那份合同拿出來.單位無故解除合同開除你,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也可以不要賠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關於仲裁中的答辯,建議你認真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祝你成功!

6樓:

如何合同已經簽訂,需要看簽署時間是否與實際入職時間一致,如果一致,就是有效的(單位可以說合同早就簽訂了,由於人員操作失誤,未能給你)(或更慘:已經給你了,你自己手上沒有,是自己弄丟了)。如果不一致,你可以向單位索要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並在仲裁時,以此為由,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索要經濟補償金。

另一種方案是,既然對方開除了你,就要看單位有無充分證據證明可以開除你,否則,可以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可能不會得到仲裁委支援。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先簽字,至於單位什麼時候蓋的章,由於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返回給你乙份,因此你目前也無法得知實情。可以預料,單位在**時會出具乙份既有你簽字又有單位蓋章的合同原件。

因為勞動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簽字蓋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看來是難以實現的,除非單位把你簽字的那份勞動合同原件丟了。

2、如果你以單位無故開除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單位的開除決定是否合法。如果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式上的要求,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賠償乙個月的本人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本人工資。

3、如果單位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是可以讓工友(前台同事)出庭作證。但如果單位不否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再讓工友去證明你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事實,豈不與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南轅北轍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還是在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都用點心。

8樓:五行補丁

按你說的常理,你所說的申請2n或者2n+1,肯定可以成立

但是,你確定有確鑿證據證明公司沒有給你合同,前台的人員是否願意因為你在她被形勢所迫下出來給你作證。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不能出示你本人親筆簽字的勞動合同書,而你又斷然否定籤有勞動合同事實時,根據舉證責任分配的相關規定,單位應承擔其舉證不能而導致的不利後果。單位雖然可以從其員工中找人出面證明你確有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名的事實,但你只要予以否認,並指出證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利害關係即可否定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

10樓:法律正氣

情況如實反映給勞動仲裁委,能證明你事實在那工作就行,其他證據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由單位提供的。不需要擔心。

望有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只要能夠提供你簽字的勞動合同,你就認載吧。單位只要有,就說明你們之間簽訂了合同。你沒有,是你自己沒有把握權利。仲裁支援有證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站在不同的立場、角度、利益和願望上,其想法、做法、要求等,就截然不同!鬥智鬥勇吧!

縱橫法律網 周志旗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是有效 但是對你無效 你認栽吧

14樓:越吻越漡心

要是一家有名氣的企業一定不會這麼做,這麼做的企業估計很大情況是私企,如果一定要分個黑白,我只能說你們是2敗俱傷。就算能打贏估計也要耗你不少精力和時間,此中利弊要考慮清楚

15樓:

人證一般不認可的。

呵呵。當然萬一單位拿出來勞動合同,不能說沒有簽訂過了哦。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乙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17樓:

1、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可能不會得到仲裁委支援。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先簽字,至於單位什麼時候蓋的章,由於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返回給你乙份,因此你目前也無法得知實情。可以預料,單位在**時會出具乙份既有你簽字又有單位蓋章的合同原件。

因為勞動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簽字蓋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看來是難以實現的,除非單位把你簽字的那份勞動合同原件丟了。

2、如果你以單位無故開除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單位的開除決定是否合法。如果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式上的要求,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賠償乙個月的本人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本人工資。

3、如果單位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是可以讓工友(前台同事)出庭作證。但如果單位不否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再讓工友去證明你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事實,豈不與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南轅北轍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還是在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都用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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