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度文庫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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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時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在決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往往都會有些顧慮,擔心因不當解除而給自身帶來法律風險,比如勞動者申請仲裁、被判令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
為了預防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把握解除合同的程式,尤其是以處分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時,一般最好遵循如下程式。
一、事實調查
當用人單位確認勞動者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負責人員就應當及時啟動調查程式。違紀情況,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影響等,都要徹底調查,出具詳盡報告。在進行調查期間,可以暫停該員工的工作。
及時而又精準的調查,對單位其他員工也有威懾作用。
二、規則遵循
對員工的處分,應嚴格依照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制訂完善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對於違反規則的員工處分應有明確的規定。單位管理人員應當對規則熟練掌握,一般情況下最好對全體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在員工新入廠時及時告知相關勞動管理規則,如此,能有效督促員工知規則、守規則。
在查清員工違規情況後,遵循規章制度,可以初步確定合理處分的範疇。
三、由輕及重
不到迫不得已,不應把除名、辭退、開除作為懲戒措施。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懲戒措施可以由輕及重地予以考慮,同時,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從經濟上予以懲戒。決定處分前,要參
2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的風險是很難規避的。雖然法律有規定一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但是第一這些條件都屬於在問題很嚴重的情況下,一般公司的辭退都並不是因為這些理由;第二即使存在這些問題,公司很難提出確實的證明。
最好的方法不是辭退,而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讓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申請。也可以有一些小技巧:1、崗位調整,比如專業人員安排一些其他的雜務工作給這個員工;2、薪酬的調整;3、抓住這個員工工作上的錯誤,面談,讓他主動離開。
操作起來都是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的,不能一概而論。總之以上的方法都最好是面談,看他能不能接受,不能接受人家一般會主動走人。能接受的話就要另想辦法了。
實在沒辦法都不肯走,就好好跟這個人談談,說說公司的苦衷,比如經營情況不好啦怎麼怎麼的,給他一定的補償,讓他籤離職申請然後走人。
如何避免辭退員工時的法律風險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事實調查
當用人單位確認勞動者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負責人員就應當及時啟動調查程式。違紀情況,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影響等,都要徹底調查,出具詳盡報告。在進行調查期間,可以暫停該員工的工作。
及時而又精準的調查,對單位其他員工也有威懾作用。
二、規則遵循
對員工的處分,應嚴格依照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制訂完善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對於違反規則的員工處分應有明確的規定。單位管理人員應當對規則熟練掌握,一般情況下最好對全體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在員工新入廠時及時告知相關勞動管理規則,如此,能有效督促員工知規則、守規則。
在查清員工違規情況後,遵循規章制度,可以初步確定合理處分的範疇。
三、由輕及重
不到迫不得已,不應把除名、辭退、開除作為懲戒措施。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懲戒措施可以由輕及重地予以考慮,同時,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從經濟上予以懲戒。決定處分前,要參照原來類似違紀情況的處分,員工以往是否存在違紀情況,員工違紀後的認錯態度,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大小來綜合判定處分級別。
關於員工的除名,《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只在第18條有明確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因此,開除的處分事由需要規章制度予以充分、明確。
另外,單位做好員工的違紀檔案管理工作,極有必要。員工的過往違紀行為大小、多少,可以作為後來違紀行為處分的重要參考依據,小過不斷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單位亦有權實施除名處分。
四、集體合議
有了清楚的違紀事實依據,又有了充分的規則處分準繩,因對員工的開除處分極為慎重,應有嚴格充分的程式,企業的管理層、人事部門應當集體討論、決議,相關知情員工也應出席陳述事實,必要時可徵詢律師意見,以避免開除後所帶來的經濟補償、訴訟等風險。集體合議應做好會議記錄,出席人員最好皆簽署姓名。
五、開除公告
在查清違紀事實後,遵照規則,應及時做出開除處分,在開除事宜上應做好如下工作:
①結清工資,不要扣留員工的任何財物;
②開除公告中應寫明被開除的真實原因及相關依據;
③視情況決定是否將開除公告在全單位範圍內公開。
怎樣避免試用期辭退員工法律風險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退合法的,試用期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和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試用期勞動者。
試用期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或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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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鼠網的法律顧問可以的,有嚴格的質量標準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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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然妹有腹肌
做好自己的證據保全工作,如果員工有一點毛病,抓住主要矛盾,利用好通知書,告知信,利用幾封告知信的手法,合理辭退員工,不用付賠償金。
有問題 你詳細提問 在這問我,不收費。 採納我答案就行了
7樓:勞動李冠萍律師
你好,涉及多個方面,需要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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