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企業向受傷者罰款算不算違法

2022-03-05 11:00:57 字數 3655 閱讀 7294

1樓:

發生工傷,企業對工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不違法。

工傷認定的基本原則是無責任補償原則。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即使受害者負有責任,也要給予受害者工傷保險待遇.

無責任補償原則雖然將工傷事故的責任與原因和給予保險待遇區分開來,但並不等於不追究事故責任,與此相反,還要認真調查事故的責任和原因,以便改進防護措施,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對工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如有必要,用人單位可給予行政上的處分或經濟處罰。以促使勞動者在今後的工作中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確保自身安全。

按無責任補償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按安全生產法規進行處罰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互不影響。

根據2023年3月***頒布的《企業職工**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企業應根據工傷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處理意見以及防範措施進行工傷事故處理,如果事故調查表明,工傷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因為有人忽視安全生產,違規指揮,違章操作,玩忽職守,或者是發現事故隱患、危急情況,不採取有效措施,則對責任者給予必要的懲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樓:法律小組長

企業不具有罰款的權利,他只能要求職工賠償因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

員工受工傷公司會被罰款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存在過錯,而單位制度規定的,可以處罰。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賠付,員工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職工因本身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對其進行處罰。

工傷職工按無過錯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按安全生產法規進行處罰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互不影響。

《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只要是申報以後認定了工傷的,企業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處理。

員工因為工作上的操作失誤導致工傷發生的,可以按照企業資規章制度進行考核考評,考核考評扣分必須符合企業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並且此制度為員工知道和理解。不能因為工傷事故而直接罰款處理。這是違反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

工傷在家,單位說工傷的員工要罰款!這個合理嘛? 50

5樓:

不合理。但是職工因為違章操作導致工傷,單位予以處罰符合法律規定。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賠付,員工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有發生工傷需要罰款的制度,這個制度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根本就沒有資格和權利對任何人進行罰款的處罰。

但職工卻因本身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對其進行處罰。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6樓:

我看關鍵在於,你沒有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必須在一年內去申請,工傷認定下來後,再去勞動局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根據你說的情況大約是9~10級)。等級鑑定下來了就可以申請各種工傷補償。上述整個過程都不需要你花錢(除非你請律師花律師費)。

單位現在是同意是工傷,但卻不去給你辦理工傷認定手續,其實就是想要拖延過一年,那時你就沒有資格申請工傷了,只能任由單位擺布了。

那個所謂罰款當然是違法的,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這種仲裁你肯定是贏的,而且不要你花錢的。

7樓:牆腳摘紅杏

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即使用人單位有發生工傷需要罰款的制度,這個制度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根本就沒有資格和權利對任何人進行罰款的處罰。(只有行政機關才有罰款的主體資格)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或者近親屬首先要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的認定和勞動能力的鑑定,根據認定和監督的結果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待遇。單位同意是工傷,但是你確定單位申請工傷了嗎?這個你要進行查證,如果沒有申請你要自己及時申請。

申請時效:用人單位30日之內,受傷職工1年之內。

如果認定為工傷的,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如果鑑定有傷殘等級的,你父親可以主張: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醫療費、伙食費、交通費、護理費、停工**期間的工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你父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相關法律依據:***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

8樓:

工傷後單位罰我6000元,我去了勞動仲仲裁,最後結果一分錢也沒退,到哪說理去?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但也沒有明確違法。

如果你爸爸的公司裡已經有成文的規定,這樣執行是可以的,但是我記得勞動法解釋裡有對員工罰款有乙個20%的限額,就是乙個月罰款總額不可以超過工資的20%,你可以用這條向單位進行申訴,就算犯錯要罰款,也不應該是那麼多。

員工因違章操作發生工傷企業怎麼處罰

10樓:左思苗

一般按照企業制定的制度進行行政上的處罰,比如通報、警告、處分、罰款、降職一類的,具體看情況而定了。

但傷者接受醫學觀察和**以及賠償的錢的主體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1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有明確規定。

國家勞動法在工作時間發生工傷有罰款規定

12樓:伊克賽赫

沒有這種規定,如果單位罰款了,多半是違法的,但希望你能把詳細情況說一說

13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是不追究勞動者責任的(自殺,自殘,醉酒,吸毒除外),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違章操作,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罰款現象,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發生企業工傷後職工有哪些待遇,職工發生工傷後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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