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工傷認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結果有什麼不同?

2022-02-23 11:54:39 字數 5647 閱讀 9019

1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這些事最好能跟公司協商,一般是根據實際病情情況協商賠償多少,參考傷殘級別去談賠償,未做工傷認定的賠償通常員工站在主動地位,協商不了等你傷情穩定後申請工傷認定,因公受傷手術費肯定是公司給的,有買社保是從保險基本獲取。工傷認定評定級別後才可以知道賠償,至於工傷期間的工資是按原來每月領取多少的工資支付的,但一點要明白有些公司是不將加班費計算進去,只算基本工資,另外未受傷前的福利待遇符合條件的話都要照給你。

3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樓:

你現在只有自己在一年內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了,千萬不要超過時間。你本人不方便的話可以讓你的近親屬出面去辦理。認定以後,即使再發生二次手術或者更多手術,都將由工傷**承擔。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參加過工傷,就全部由公司承擔。

至於能有多少補償、賠償,就要看你以後的傷殘等級鑑定的等級來確定了。

如果你是在上海的,我可以幫你。其他地方我就夠不著了。

5樓:

你那律師說得沒錯,工傷認定是前提,必須的。而且有時間限定(傷後1年內)。

等二次手術後還要做傷殘鑑定。

然後才是要求支付傷殘補助金等。

因傷停工期間,工資福利不變。

——哎,我納悶了,你不是問了律師嗎?怎麼這些都沒告訴你啊!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結果有什麼不同?

6樓:李小興律師

企業有義務給員工申請,如果不申請,員工可以自己申請,產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具體你看《工傷保險條例》

7樓:靜態寫閱

兩者之間的區別只有一點,就是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從受傷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個人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的一切費用均由企業負擔,而單位申請的,有一部分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支付,這對於個人沒什麼影響,就是一旦個人申請了,企業會負責更多的費用(主要是醫療費).

8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之間的區別:

第一是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後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

第二是費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職工個人申報並認定為工傷,那麼在申報前發生的應當由工傷保險**承擔的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

第三從申報順序上講,首先應該是單位申報,在單位超過30天未進行申報的情況下,才由個人進行申報。

9樓:矢謨***欄

您好 請問 我在下班路上受交通事故 這樣的話 有沒有工資

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有區別嗎?

10樓:簡簡單單

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沒有區別,都是《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1樓:方濟加

勞動者在社會中始終處於弱勢群體,國家基於對勞動者的保護,制定了《勞動法》勞動法專門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屬於勞動法的範疇,關於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有規定......

12樓:老班長

有區別認定等於就是

視同只是享受同樣的待遇,但並不是工傷,二者貌似一樣卻有本質的不同

13樓:

如果是待遇方面的話,工傷與視同工傷沒有區別。

如果概念方面,工傷與視同工傷是有區別的。

你做的判斷題應該判斷錯誤,因為根據《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行政機構只能認定四種情形:工傷、不屬於工傷、視公工傷、不視同工傷。

14樓:趙歡慶律師

你好,這兩者是沒有區別的,這樣的回答是對的。

15樓:秋山雨林

沒有區別,待遇都是工傷待遇

高分求助:個人怎麼申請工傷認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單位申請有區別嗎?

16樓:

一、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申請。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在事故發生乙個月之後自行申請,前提是單位在乙個月內沒有申請的條件下。

二、如果是個人在乙個月之後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為工傷之後,之前屬於工傷範疇內的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不予報銷。工傷保險**僅報銷認定為工傷之後所產生的費用。

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

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四、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

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七、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個人申報的工傷!單位當時沒給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之內申報的,這是你的權利。

但是你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先去社保部門,他就會給你申請表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能辦下來的你放心。

如果單位給你交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申請下來之後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承擔。如果沒給你交工傷保險,那以後相關的費用都由單位承擔。

18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申報的期限,《工傷保險條例》也規定了,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報,需提交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醫生診斷證明書等。按要求填寫由社保局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只要不超過一年的時效就可以。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和單位申請,從個人角度說,工傷認定索賠沒有區別,只是因為單位不申報,個人申報相對可能會有難度:單位不配合,甚至單位設定障礙,利用工傷處理的繁瑣程式惡意訴訟、惡意拖延。從單位角度說,有點區別,按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派遣,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派遣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個人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為1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人社部《工傷認定辦法》及相關規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本人身份證或者社保卡。

20樓:男人到中老年

趕快去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就不怕過期了。

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有區別嗎?

21樓:華律網

勞動du能力鑑定和傷殘

zhi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dao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版別。從性質上來

權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

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申報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程式如下 一 市屬以上 含市屬 企業發生工傷後應立即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以便掌握事故發生情況 二 企業自發生工傷事故 職業病被確診 之日起,15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 職業病 申報登記。如有特殊情況,申報期可延長至30日 三 企業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 職業病 申報登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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