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告不服,二審中,一審中的原告能不能補充證據?證據是否一定要律師收集

2022-01-31 20:10:02 字數 2623 閱讀 2701

1樓:石小希

一審中當事人掌握並能提交的證據不提交的,視為舉證不能或放棄權利,如是新發現的證據,二審是可以提交的,法院應予採信。

一審中的原告可以提交新的證據,取證的方式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調取,也可以委託律師。

當事人或**人不能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職工年平均工資」是算一審的前一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2樓:靜的窒息

一審中的原告可以提交新的證據,取證的方式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調取,也可以委託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四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再審程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第四十五條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

3樓:哈哈親愛的

法律對於行政訴訟原告在二審期間的舉證並沒有限制,因此,原告是可以補充證據的,不一定律師收集證據。

最高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補充相關的證據:

(一)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

4樓:辛手相映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規定,一審中當事人掌握並能提交的證據不提交的,視為舉證不能或放棄權利,如是新發現的證據,二審是可以提交的,法院應予採信。當事人或**人不能取得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職工年平均工資」是算一審的前一年。

5樓:上海l律師

1、可以補充證據

2、但法院只收取新證據

3、新證據不是一審沒有交的都叫新證據,只有一審無法取得或還不存在的證據才叫新證據

6樓:秦福律師

二審如果構成法律上的新證據,法院會認可,否則,難以成立。

證據收集,當事人自己收集提供即可,只是律師較為專業。

以一審前一年為準!

請教一下專家:一審原告在二審時想提交新證據,是否要**質證? 二審上訴至二審受理,有規定嗎?詳見補充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原告在二審時想提交新證據,是否要**質證?

需要一審被告如果繼續拒絕接受上訴狀,對二審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沒有原則性影響

因為一審和二審為不同級別法院,一審法院須將一審材料轉至二審法院,一審被告不接一審判決書,影響一審材料的轉交嗎?

不越看越熟悉,你問 過我這樣的問題不答了

8樓:電池寶寶

被告不接收一審判決書影響的是一審案件的生效問題,既然你已經上訴了,一審案件也就不存在生效問題了。理論上只要被告不是下落不明找不到,法院就有辦法送達,最不濟也可以公告送達。

提交新證據之後肯定需要質證的。只要沒有涉外等特殊情況,二審審限為3個月,判決會在審限內下來。

一審**前有的證據未提交,**後再補充可以嗎?求法條

9樓:經濟糾紛律師團

證據一般都需要在舉bai

證期限屆滿之du前提交,當事人因zhi為故意或dao重大過失逾期提交的證據專,人民法院不予

屬採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一是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二是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這兩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採納逾期舉證的證據。(民訴解釋102條)

在二審期間,如果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為新證據,法院應該予以採納。關於何種證據為新證據的問題,可以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二審程式中新證據包括:

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提供新證據的,應當在二審**前或者**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具體法律問題,可電詢「馬成律師團」,138,+2431,+6788。

刑事自訴二審向一審法院遞交自訴狀後,一審法院裁決不予受理,理由是證據不足不予立案,補充證據後上訴。

10樓:誠心為您諮詢

刑事自訴,對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會在兩個月之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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