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與特徵是什麼,無效民事行為是什麼,有哪些

2022-01-25 20:10:56 字數 5735 閱讀 7176

1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民法通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其含義是:

⑴自始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自行為開始起發生,該行為之意思,從開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認可;

⑵當然無效。即無效民事行為,無需任何人主張,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即無效。該行為無效不以主張、確認和宣告為要件;

⑶意思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是指當事人意思不發生效力,而不是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該無效行為滿足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其他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時,仍得發生侵權、不當得利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效力。易言之,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是意思表示無效,而不是該行為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無效民事行為的特徵:

當然無效

所謂當然無效,即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而當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當事人主張其無效,也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式。當然,無效民事行為的當然無效,雖然不需要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的裁判,但當事人對其是否無效有爭議時,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請求法院予以認定。

完全無效

所謂完全無效,指民事行為雖然具備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經成立,但因為欠缺生效要件而實際上完全不發生當事人所欲發生的法律效力。應當注意的是,無效民事行為的完全無效是針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並不妨礙它發生該民事行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備侵權行為的要件時,將發生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的法律後果。

自始無效

無效民事行為,因為不具備生效要件,自該行為成立之日起即為無效,這與行為成立即已發生法律效力,而後因解除或者撤銷再歸於無效不同。

確定無效

無效民事行為,不僅其成立時不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也絕對沒有再發生法律效力的可能。這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可以經過補正而生效不同。

2樓:°迷島

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而當然、確定地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的特徵:

2.無效民事行為完全無效。所謂完全無效,指民事行為雖然具備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經成立,但因為欠缺生效要件而實際上完全不發生當事人所欲發生的法律效 力。

3.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民事行為,因為不具備生效要件,自該行為成立之日起即為無效,這與行為成立即已發生法律效力,而後因解除或者撤銷再歸於無效不同。

4.無效民事行為確定的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不僅其成立時不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也絕對沒有再發生法律效力的可能。這與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可以經過補正而生效不同。

無效民事行為是什麼,有哪些?

3樓:華律網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4樓:

無效民事行為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生行為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民法通則第58條第2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其含義是:

(1)自始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自行為開時起發生,該行為之意思,從開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認可;

(2)當然無效。即無效民事行為,無需任何入主張,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即無效。該行為無效不以主張、確認和宣告為要件;

(3)意思無效。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是指當事人意思不發生效力,.而不是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該無效行為滿足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其他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時,仍得發生侵權、不當得利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效力。

易言之,無效民事行為之無效,是意思表示無效,而不是該行為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一)行為人不具有行為能力實施的民事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因沒有意思能力,不發生法律行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實施行為能力範圍以外的行為,特別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也不生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為

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過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則應屬無效,不能依照該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為,是行為人雙方共同合謀進行的,以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為目的的民事行為。它須具備下列條件:

1.須表示與內心不一致。即外部表示與內心意思不一致,所表示的並不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行為人內心中存在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他人的意思,但是卻故意製造某種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虛假現象。例如為逃避強制執行而假裝把財產贈與相對人,事實上當事人並沒有出贈和受贈的意思。

2.須有惡意通謀。即表意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不但表意人單方面了解自己的表示是虛偽的,而且相對人也了解這一情況。

串通指他們之間有勾結,有意思聯絡。而惡意則指對於該串通是完全了解的,表意人自己了解其表示與意思的不一致,不一致是惡意造成的,而不是出於認識上的錯誤。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等情況。

6樓:大馬

從理論上說,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生行為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

具體的型別在民法、合同法中都有相關約定。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

實踐當中的型別就更為複雜了。

7樓:紅茶仙人掌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根本性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

包括:1,欠缺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事實的行為,2,因受欺騙而實施的行為,3,受脅迫而實施的行為,4,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8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合法行為。 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特徵:1、私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別。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變動民事關係的行為,而不是利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2、合法行為

所謂合法,就是說它所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說明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行為不得以損害他人的權利或破壞公共秩序為代價。這也是法律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3、表示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想要實現一定效果的內心意思對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具備意思表示這一要素,不具備意思表示,就不稱其為民事法律行為。

4、意思決定效果的行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負責。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實現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聽任其依照內容發生法律效果,設定權利,負擔義務,或使權利義務變更、終止。

9樓:華律網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乙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夠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為是人所實施的行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應了人們對一定的社會價值的認同,一定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動方式的選擇。

10樓:東奧名師

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這裡所述的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它是法律事實的一種,具有以下特徵:

1.法律行為是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的行為

這一方面表明法律行為應是行為人有意識創設的、自覺自願的行為,而非受脅迫、受欺詐的行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為是行為人以達到預期目的為出發點和歸宿的。法律行為的目的性,是決定和實現行為的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據。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達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為與非表意行為,例如事實行為等相區別的重要標誌。行為人僅有內心意思但不表達於外部,則不構成意思表示,法律行為也不能成立;行為人表達於外部的意思如果不是其內心的真實意思,法律行為原則上也不能成立。

3.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法律行為只有從內容到形式均符合法律要求或不違背法律的規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也才能產生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否則,該行為不但不會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後果,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非法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例如侵權行為。確認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有利於指導行為人樹立正確的行為模式,明確何種行為是可為或不可為、是否為法律所認同,從而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注會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一般稱為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實施的行為,正如我國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由下可見,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作用,是法律事實中行為的組成部分。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徵

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事實中行為的一種,具有如下三項特徵而區別於其他各類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有合法性,因為它必須是合法行為。才能為國家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從而能夠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應著眼於其內容和形式均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合法性的範圍是廣義的,即要符合法規規定,又要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要求。

這是民事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調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

(二)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作為構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追求民事法律後果(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或消滅)的內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的活動。

2.意思表示與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人們有目的、有意識的行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必要組成部分。

每種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確認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但並不等於民事法律行為,因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意思表示構成是不一樣的,既可以是一種意思表示所構成,也可以是包含兩種或多種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為能夠實現行為人所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目的性行為,即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那麼,基於民事法律行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確認和保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故行為人所追求的預期後果必須可以實現。可見,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與實際產生的後果是相互一致的。這一特點使得民事法律行為區別於民事違法行為。

因為,民事違法行為(如侵權行為)也含有依法產生法律後果(如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但是,這種法律後果並不是行為人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時所追求的後果,而是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產生,並非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根據。

民事行為的特徵是什麼,民事法律行為有什麼特徵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 具有法律意義 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乙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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