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的特徵是什麼,民事法律行為有什麼特徵

2021-03-22 08:02:22 字數 5124 閱讀 9052

1樓:華律網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乙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夠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為是人所實施的行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應了人們對一定的社會價值的認同,一定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動方式的選擇。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54、55條回答了你的問題:

《民法通則》

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其他關聯特徵見57、58條。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行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合法的民事行為稱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所必需的條件的民事行為,是非法的,無效的。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注意事項: 1.

民事行為並非成立時即生效。、 2.民事行為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就發生法律效力,構成民事法律行為。

 3.如果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即不轉化為民事法律行為。 記住這幾種,以後就不會混了,只有這五種:

合同行為,婚姻行為,遺囑行為,收養行為,處分行為,贈與行為,獎勵和獲得報酬等。

4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一)民事法律行為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

意思表示是民法上的乙個專門術語,指民事主體將其想要發生民事後果的內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現於外部的行為.這裡的「意思」,是專指發生民事後果的內心意願(例如,我看見商店的貨架上有一種照相機,內心產生想要購買的願望並決定購買,也就是想要通過與商店訂立買賣合同而獲得要求商店將照相機交付給我的權利);而所謂「意思表示」,也就是指行為人用能夠為對方所了解的方式明確表達其「意思」(發生民事後果的內心意志)的行為(例如,我對商店售貨員講:「我想要購買一部這種照相機」).

乙個完整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由一些基本因素(要素)構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基本因素有三個:一是行為人(如果沒有行為人,就談不上民事法律行為的發生);二是標的即一定的內容(如購買照相機、租賃房屋等);三是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是最重要的基本因素.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表意行為」,即必須由行為人表達自己意願的行為.作為一種表意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與行為人的行為所體現的意志之間,具有直接的聯絡.例如,我和商店之間關於購買照相機的買賣合同的成立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完全符合我內心的意志.

也就是說,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能夠充分體現民事主體自願追求某種民事後果的主觀意志的行為,而法律正是通過賦予民事主體的願望以法律效力即產生民事權利義務的方法,使民事主體的願望能夠得以實現.而民事主體想要發生民事後果的內在願望必須採用明確的外部表現方式,才能為他人所了解,才能在客觀上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行為人如果僅僅有某種願望而不加以表示,就無法達到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目的.

因此,意思表示是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實際上,法律行為的「行為人」就是作出意思表示的當事人,法律行為的內容就是意思表示的內容.離開意思表示,即不存在民事法律行為.

(二)民事法律行為以發生一定的民事後果為要素

這裡的民事後果是指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

民事法律行為的這一特徵由兩個層次的內容所構成:

1.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人以引起預期的民事後果為目的而自願實施的行為.

實際生活中,有很多行為都可以引起民事後果的發生.例如,侵權行為可以引起損害賠償的後果;違反合同的行為(違約行為)可以引起違約責任的發生;不當得利行為(指無法律根據而獲得某種利益的行為)可以引起返還不當利益的責任的發生,等等.作為一種人為的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行為雖然與侵權行為、違約行為、不當得利行為一樣,都可以當然地引起法律後果.

其不同之處僅僅在於:民事法律行為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行為人預先所希望和追求的(例如,買賣合同所發生的權利義務,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所希望和追求的;基於遺囑行為而發生的遺囑繼承法律關係,是遺囑人生前所希望和追求的).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自覺實施的行為.

這就是說,凡是其本身不可能引起民事後果的行為(如讀書、看報等事務性行為),或雖然引起一定的民事後果,但該種民事後果並非行為人預期目的的行為(如侵權行為等),都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任何法律效果都是由法律賦予的.而法律為什麼會賦予民事法律行為以法律效力呢?為什麼行為人進行的意思表示可以導致符合行為人意願的民事後果呢?

很顯然,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本身,是不可能自然而然地產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夠引起其指向的某種法律效果的發生,取決於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買賣合同效力的發生並不是基於買賣合同行為本身,而是基於買賣合同行為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購買的物品為法律所禁止,則買賣合同行為不能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能夠引起行為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合法性質.

5樓:認真生活的一人

當事人、意思表示。

即有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見。

民事法律行為則要求:

雙方當事人都具備相對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齡14/18歲以上,精神正常)

並且他們達成的一致意見是合法的,並且具有法律上的意義。

民事法律行為有什麼特徵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答: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7樓:華律網

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第一,法律性。法律行為是法的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可以用法律進行評價的人的行為,由此區別於一般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法律行為作為人的活動,具有社會性的特徵,法律行為並不是一種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乙個方面。第三,法律行為是能夠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為是人所實施的行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應了人們對一定的社會價值的認同,一定利益和行為結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動方式的選擇。

8樓:東奧名師

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這裡所述的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它是法律事實的一種,具有以下特徵:

1.法律行為是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的行為

這一方面表明法律行為應是行為人有意識創設的、自覺自願的行為,而非受脅迫、受欺詐的行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為是行為人以達到預期目的為出發點和歸宿的。法律行為的目的性,是決定和實現行為的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據。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達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為與非表意行為,例如事實行為等相區別的重要標誌。行為人僅有內心意思但不表達於外部,則不構成意思表示,法律行為也不能成立;行為人表達於外部的意思如果不是其內心的真實意思,法律行為原則上也不能成立。

3.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法律行為只有從內容到形式均符合法律要求或不違背法律的規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也才能產生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否則,該行為不但不會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後果,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非法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例如侵權行為。確認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有利於指導行為人樹立正確的行為模式,明確何種行為是可為或不可為、是否為法律所認同,從而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注會

9樓:匿名使用者

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一般稱為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實施的行為,正如我國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由下可見,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作用,是法律事實中行為的組成部分。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徵

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事實中行為的一種,具有如下三項特徵而區別於其他各類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有合法性,因為它必須是合法行為。才能為國家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從而能夠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應著眼於其內容和形式均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合法性的範圍是廣義的,即要符合法規規定,又要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要求。

這是民事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調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

(二)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作為構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追求民事法律後果(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或消滅)的內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的活動。

2.意思表示與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人們有目的、有意識的行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必要組成部分。

每種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確認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但並不等於民事法律行為,因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意思表示構成是不一樣的,既可以是一種意思表示所構成,也可以是包含兩種或多種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為能夠實現行為人所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目的性行為,即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那麼,基於民事法律行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確認和保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故行為人所追求的預期後果必須可以實現。可見,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與實際產生的後果是相互一致的。這一特點使得民事法律行為區別於民事違法行為。

因為,民事違法行為(如侵權行為)也含有依法產生法律後果(如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但是,這種法律後果並不是行為人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時所追求的後果,而是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產生,並非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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