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即客觀事實,不受人的意識的支配,行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動靜,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或終止的客觀事實;法律行為,是指受法律規範調整的行為!這些概念可在刑事、民事、行政中換用!自己可替換靈活運用,比如,民事法律事實,即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設立、變更或終止的客觀事實
2樓:所愛非歡
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範將其和法律後果(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聯絡起來的具體生活情況。法律事實是反映現實生活情況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規範發生作用的槓桿的意義,是把法律規範和具體主體的權利義務聯絡起來的環節。
因此,法律事實伴隨法律關係的整個生命過程-產生、變更、消滅。
事實:事情的真實情況
行為:是法律事實的一種。是指受主體意志支配、能夠引起法律後果的活動。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行為可分為合法行為和與不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通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位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指能發生法律上效力的人們的意志行為,即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願形成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它是在社會生活中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事實。法律行為包括直接意義上的作為,也包括不作為(即對於一定行為的抑制)。
通常又把前者稱為積極的法律行為,後者稱為消極的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就民法而言,行為區分為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兩大類。 所謂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事實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主要區別在於,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按照現行《民法通則》的規定,事實行為分別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侵權行為、違約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等。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並不在於追求民事法律後果。
2.法律行為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依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3.
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後果。 4.法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而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和侵權行為等。
民事行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合法的民事行為稱為「民事法律行為」。
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所必需的條件的民事行為,是非法的,無效的。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注意事項:
1.民事行為並非成立時即生效。、 2.
民事行為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就發生法律效力,構成民事法律行為。 3.如果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即不轉化為民事法律行為。
記住這幾種,以後就不會混了,只有這五種:合同行為,婚姻行為,遺囑行為,收養行為,處分行為,贈與行為,獎勵和獲得報酬等。
我不是學法律的,區別什麼的你只能自行理解了
3樓:小心櫻桃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如結婚產生夫妻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結婚即為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係的消亡、繼承法律關係的產生,死亡。
按照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可以把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
事件又稱為法律事件,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例如繼承,是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和各繼承人的意志無關,因此為法律事實。
而法律上所說的行為,僅指與當事人意志有關且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後果的那些行為,例如甲毆打乙這一行為致使甲乙之間產生了侵權法律關係和賠償關係,因此為法律行為。
上述法律事實,又包括事件和行為兩大類。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生活事件,這個可參照我們日常生活來理解。
行為則又包括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民事行為,簡而言之是意思表示行為,能夠發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後果,例如合同行為、婚姻行為、遺囑行為、**行為等。合法的有效的民事行為則是民事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則是非意思表示行為,由法律直接規範,例如無因管理、先佔、侵權行為、創作、發明等等等。
我所了解的大致就是這個意思,希望可以幫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事實是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實包含兩類:即行為和事實
5樓:讓月桃業雯
民事法律行為與民事法律事實的區別
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其中行為還包括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事件和行為的根本區別是當事人有沒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內容)
1、事件:簡單的說,就是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種事實,跟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關(注意:是當事人的意志)。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認為事件。
(1)自然事件:與人的意志完全無關。如打雷颳風下雨、**海嘯。
(2)人為事件:與人的意志有關係,但是當事人控制不了。如戰爭、罷工、動亂。
(戰爭是人挑起來的,但是當事人無法控制,比如今天簽了乙份合同,但是明天戰爭了,那麼合同當事人都控制不了戰爭,合同約定的事項無法實現,那麼這是法律事件,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行為:包括表意行為(法律行為)和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
(1)法律行為(表意行為):簡單的說,就是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所進行的活動,是有意識的活動,在做某事之前事先進行思考。表意行為包括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
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2)事實行為(不表意行為):這樣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沒有經過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夠產生法律效果,如你撿到100萬元,你事先根本沒有思考,但是你撿到100萬,就與失主構成了返還財產的法律關係。你就記住法律上事實行為包括這些就行了:
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撿到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佔、創作等
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事實行為的區別
6樓:繆美賁石
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劃分的「
7樓:賽罡諫陽澤
二者區別如下:
一、含義方面:
1、民事法律事實:指民事法
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如上述登記結婚、訂立合同、變更協議、轉讓債權、雞蛋孵化成小雞、自然人死亡等均為民事法律事實。
2、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於合法民事行為。
二、試用範圍方面:
1、民事法律事實:是反映現實生活情況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規範發生作用的槓桿的意義,是把法律規範和具體主體的權利義務聯絡起來的環節。
2、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總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三、分類方面:
1、民事法律事實:根據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為事件與行為。事件分為不可抗力、時間的經過、人的出生和死亡、其他;行為分為事實行為、民事行為、違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根據其是否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形式,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法律事實的事件種類: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颱風、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可以使合同關係發生變更或解除,也可以使當事人免除侵權責任等。
2、時間的經過
一定時間的經過可以依法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發生。如根據時效制度的規定,時效期間的屆滿,可以使權利人的權利歸於消滅;根據智財權法的規定,法定保護時間的屆滿,可以使當事人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歸於消滅。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導致該自然人人身權利的產生。自然人的死亡導致繼承關係的產生,也可導致婚姻法律關係的消滅。
4、其他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其他自然現象和客觀事實,也可成為法律事實而引起民事法律後果。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2、根據其是否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3、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民事法律行為就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依據其行為生效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諾成行為自當事人達成合意時成立,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為履行其義務;而實踐性行為自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交付標的物為行為成立的要件。
5、根據其相互間的關係,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從行為依賴於主行為。
6、根據行為人實施行為所要發生法律後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主張的分類,包括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雙務行為和單務行為,等等。
參考資料:民事法律事實——搜狗百科民事法律行為——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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