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預繳的營業稅在會計上如何處理?請說明理由,謝謝

2022-01-23 21:14:56 字數 6660 閱讀 3314

1樓:

房地產企業繳納營業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稅法中明確指出了納稅人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取得預收賬款時必須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收到的預收款金額。但新《企業會計準則》及稅法並沒有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預收款計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進行明確。

目前房地產企業結合實際核算營業稅的方法,按預收賬款科目當期的發生額*5.6%j計算應交營業稅及附加費;

1.,在實際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2. 年度終了,對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轉入當年銷售收入,並將已繳納的稅金

做: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3.並將營業稅金及附加轉入本年利潤;

,反映在利潤表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欄,就是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同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反映在資產負債表「預收賬款」的期末餘額裡,

2樓:小草初長

你講的非常正確。

會計上稱預繳時,稅收上不是預繳,稅收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就是收取房款的時間。但是會計上未完工預售,是沒有營業收入的,從會計上講,有配比性原則就是稅收記入稅金及附加時,應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記入。

因此產品完工並確認收入時,才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

簡單講,從利潤表上各項對比就能說明問題。

同樣的問題,還有所得稅(按照預計利潤計稅),原理一樣。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所交營業稅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3樓:審計與會計

房地產企業繳納營業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稅法中明確指出了納稅人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取得預收賬款時必須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收到的預收款金額。

但新《企業會計準則》及稅法並沒有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預收款計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進行明確。

目前房地產企業結合實際核算營業稅的方法,按預收賬款科目當期的發生額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即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實際繳納稅款時,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貸「銀行存款」。年度終了,對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轉入當年銷售收入,並將已繳納的稅金轉入本年利潤,反映在利潤表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欄,就是借「本年利潤」,貸「營業稅金及附加」,同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反映在資產負債表「預收賬款」的期末餘額裡,對此部分計提的稅金在編制報表時,筆者認為應併入其他流動資產反映,對此部分已繳納的稅金則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關於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中明確: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一般核算方法按預收賬款當期的發生額扣除期間費用及稅金計算繳納所得稅。可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房地產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計算已實現的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成本,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反映在利潤表中,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所得稅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

若房地產企業在核算所得稅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確認對未來期間應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筆者認為對預繳的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使用「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繳納時同上,只是在年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已上繳的所得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轉入「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科目中的「遞延稅款」的借方。會計分錄如下,借「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樓:耀舞揚文

不准許! 有關問題可以檢視國稅發[2009]3號檔案

直接計入到當期損益。年末進行匯算清繳。

5樓:匿名使用者

1.要等結轉收入時再扣除.

2.可以設待攤稅金科目

6樓:春城_飛花

諮詢當地的稅務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營業稅

7樓:龍泉

不必當心。到下期達到了收入確認原則,該預收賬款轉為營業收入,當在納稅申報時,在未開票欄填寫負數,或減當月的營業收入申報。不會重複計稅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後面正式 轉收入就不需要再交納營業稅了

9樓:車天曼聶亦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之後需要預繳增值稅,房地產老專案可選擇按照建議辦法徵收,徵收率5%,預繳3%;新專案稅率為11%,預徵率3%。

10樓:愛文百讀

會計收入同稅法收入,及營業稅、土增和企業所得稅所規定的收入口徑也有差異。

至於營業稅,直接按預收賬款實際發生額預繳即可。

11樓:賀嵩老師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交哪些稅?

房地產企業預繳稅費問題

12樓:王司徒與趙司馬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稅法中明確指出了納稅人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取得預收賬款時必須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收到的預收款金額。

但新《企業會計準則》及稅法並沒有對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預收款計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進行明確。 目前房地產企業結合實際核算營業稅的方法,按預收賬款科目當期的發生額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即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實際繳納稅款時,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貸「銀行存款」。年度終了,對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轉入當年銷售收入,並將已繳納的稅金轉入本年利潤,反映在利潤表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欄,就是借「本年利潤」,貸「營業稅金及附加」,同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反映在資產負債表「預收賬款」的期末餘額裡,對此部分計提的稅金在編制報表時,筆者認為應併入其他流動資產反映,對此部分已繳納的稅金則反映在

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

房地產企業預繳所得稅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關於未完工開發產品的稅務處理問題中明確: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調整。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一般核算方法按預收賬款當期的發生額扣除期間費用及稅金計算繳納所得稅。可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房地產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計算已實現的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成本,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反映在利潤表中,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所得稅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

若房地產企業在核算所得稅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確認對未來期間應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筆者認為對預繳的所得稅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使用「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繳納時同上,只是在年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已上繳的所得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轉入「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類科目中的「遞延稅款」的借方。會計分錄如下,借「遞延稅款——預售房預繳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銷售商品房可能繳納的稅收及依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銷售商品房的納稅依據為預收售房款,稅務局據此預徵不動產銷售營業稅。

涉及稅種: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水利建設**、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4樓:我不是能

從事商品房生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生產製造的產品是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鋪),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此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一般產品生產企業需要產品完工才能進行銷售,而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前後均可以簽訂銷售合同。

所謂房地產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發現,在商品房還沒有正式完工,達到竣工驗收交付的條件時,整個專案可銷售的商品房已銷售完畢。

在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時,不符合會計上收入確認的條件,即使收到購房款,也不能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而只能通過「預收賬款」核算。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行某專案開發,本月收到購房戶購房訂金3000萬元(其中普通住宅2500萬元,商鋪500萬元),(會計分錄單位為萬元,下同)。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預收賬款 3000

只要在沒有交付商品房鑰匙之前,所有收到的購房款項全部掛在「預收賬款」內。

一般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在 收到客戶訂金時不需要納稅。但房地產企業從事商品房的預售所收到的預收購房款,因為符合稅收上的收入確認條件,需要按稅法規定納稅。

收到預收購房款,按稅法規定所繳納的相關稅金,在交付商品房鑰匙之前(一般在交完購房全款,開具了商品房銷售發票,才交付商品房鑰匙),除「印花稅」外,全部掛在「應交稅費」有關具體稅種專案下。

例如,假設該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商品房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按收取的購房款總額計算);以繳納的營業稅為基礎再繳納7%的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2%的教育費附加;按預收房款總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同時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2%,商鋪3%)。(其他稅收暫不考慮)那麼該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次月的十五日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相關稅收,並做如下會計處理(承上例):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50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0.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4.5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3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65

管理費用-印花稅1.5

貸:銀行存款 234.5

在交付鑰匙之前,所有收到的預收購房款都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建議房地產企業會計人員對銷售過程中所有的購房款都通過「預收賬款」來核算;達到交房條件時再從「預收賬款」轉入「主營業務收入」,這樣便於今後的分析、比較。

假設2023年5月底累計有預收購房款22000萬元。2023年6月交付鑰匙的商品房(均為普通住宅)補收購房款95萬元(這部分商品房之前有預收款6000萬元)。

假設交付鑰匙的這部分商品房面積12190平方公尺,單位售價0.5萬元。

借:銀行存款 95

貸:預收賬款 95

借:預收賬款 6095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95

預收房款納稅時會計處理方法同上。

假設整個專案從預售到交房的過程中,相關稅率沒有發生變化。

對結轉收入部分,必須將已 繳的相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轉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63.22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04.75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21.3325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9.1425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6.095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121.9

假設經具體的成本核算確定,該小區普通住宅單位成本為3900元,商鋪的單位成本為4200元。通過「開發產品-普通住宅」、「開發產品-商鋪」核算。

結轉銷售成本(單位為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4754.1

貸:開發產品-普通住宅 4754.1

需要說明的是,每乙個樓盤在開盤時,都會搞一些**活動,以金卡、會員卡等名義收取有購房意向者的誠意金,由於沒有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他們可能最終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能因不簽訂購房合同而要求退款,因此收取的這部分款項可通過「其他應付款/誠意金(訂金)」來核算,以購房人姓名作二級核算科目。這部分誠意金是否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由於各地執行政策的不一,需要與房地產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溝通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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