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工作每滿一年賠乙個月,勞動仲裁相當費精力,如果賠償的差不多我建議不要走司法程式,本人曾打過幾次勞動官司,深有體會 不要相信理論性的說法,現實畢竟是現實,如果需要幫助可以加我
2樓:雅朗
先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紅粉
沒辦法,現在是衙門口八字開,有理無權莫進來,現在法官判案是:用人單位沒證據,法官有耳朵、勞動者有證據法官視而不見。。。。。。
4樓:百瑞高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裁員規定),第46條經濟補償情形 及第47條經濟補償計算方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 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屬於勞動爭議糾紛,應先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5樓:韓飛律師
違法解除才應該支付每年2個月的工資!並且,違法解除賠償金支付的話是從入職開始計算,不是從08年,也就是說最多可以支援14個月的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只需要支付你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46、47、87條!
6樓:輝明伍
你從2023年11月22日進單位工作,至今(算至2023年5月)工作時間為6年零6個月。我認為應得7個月的工資。你說的這屬於經濟性裁員,如果程式、實體合法,應支付經濟補償(注意,不是賠償)。
《勞動合同法》上沒有規定經濟性裁員「應按第年賠償二個月」的說法。只有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經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巳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不給經濟補償,可以申請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如果符合以下規定且按規定操作。則只能一年賠償乙個月的工資,你可得6.5或7個月的賠償。
如果不符合裁員規定,或符合規定但未按規定操作,則可以獲得二倍既13或14個月的賠償。依據如下。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濟南楊凱律師
公司應該每滿一年賠乙個月,如果不按勞動法的規定賠償,可以投訴或勞動仲裁。
急急急,懂勞動法或者律師請進,求助,求助
10樓:監理師
a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我再找工作期間的相關補償費用。麻煩詳細一點,如果需要一些法律程式,我該如何走相關流程(我真的好苦逼啊,太坑爹了,氣死我了快~)
你好:如果a公司沒有降低你的待遇;只是職位名稱不同的話。你從a公司辭職不能得到任何補償的。
如果a公司降低了你的勞動待遇,並且給你的職位與僱傭書上的不同,你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你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的。
其它的東西你不好找a公司補償。
11樓:戚廣利
a公司是不能承擔你再找工作期間的相關補償費用的;
只能說明這個公司沒有誠信,不講信用;
不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乙個月的經濟損失。
12樓:legal51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你若不想繼續在a公司工作,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你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3樓:夕舞慕寒
建議找下律師諮詢下,遠水不解近渴
熟知勞動法的請進! 15
14樓:
1、加班通知、工資條明細、加班記錄、驗收。加班按照正常工資200%標準
2、能,只要有工作證據
可以保險從錄用之日起,含試用期
月工資除以20.83除以8乘以200%乘以6
懂勞動法的幫幫忙
15樓:簡簡單單
如果在試用期內,企業是可以辭退你的,但是應支付你的工資和你的加班費。試用期內,員工提前三天就可以辭工的。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田野
試用就是雙方互相選擇的乙個適應期。
你隨時有幹不幹的決定權。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有懂勞動法的嗎?急求助,有懂勞動法的嗎?急!!!
付出了勞動就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不會因勞動時間的長短而改變。像你這種情況,如果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通知單位隨時離職。現在最好的辦法是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與單位達成一致,那就看你能否提供出你在該單位進行勞動的證據和證人了。能夠提供證人 證據,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投訴,...
勞動法諮詢,急急,勞動法諮詢?
問題一 我在2010年5月9號進入乙個公司上班,到2011年1月6號我辭職走人,在這期間公司一直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的情況我可以去拿雙倍工資嗎?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主張7個月雙倍工資,若之前工資已經支付給你還需支付一倍工資。根據浙江省金華地區實踐,要求雙倍工資除證據材料非常充分情況下很難得到支援,...
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忙解答,謝謝,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助解答,謝謝!
法定假不可以安排補休,如果安排你加班的時間在30.1.2.3,這幾天一定是三薪,不可以補休,要是除開這幾天是可以安排補休的 不符合,可以主張3倍加班工資,或者主張調休9天 這是和諧社會的最佳方式 因為法律上是不能調休的,但是,如果單位願意給調休9天,而且這九天也是有工資的,那和樂而不為呢 根據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