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方拿去賣房是不可以交易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禁止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樓:勢雋典子石
哥們,既然寫兩個人的名字,更能證明財產不是您乙個人的,所以要賣,要去變更手續的話必須兩人同時在場或者有**人拿二位的身份證原件及其**人的相關證件去辦理才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愛沒有對錯啊 如果你認為愛乙個人有錯的話,那麼你愛你所愛的人是不是很辛苦呢?你會不會在愛他/她的同時在想這個問題?就算別人認為你愛他/她是乙個錯誤,那你要先想想自己當初為什麼要愛他/她,既然愛了,所以不要輕易說放棄,因為你是真的愛他/她,愛情本身就是自私的,受到的傷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受不了這些傷害,就不要說愛.
如果你因為種種原因和他/她鬧彆扭了,你不要因為一時之氣而說"分手"二字,如果這樣的話,你愛他/她就是乙個錯誤,因為你傷害了他/她.愛沒有對與錯,只要認真的愛,用心的愛一定會好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一方沒簽字,那房子就賣不了。就算賣給了別人,房產證也過不了戶。
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有一方欠了錢還不了,被法院查封,拍賣。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房,那是不可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和情歌一樣,最高境界是餘音嫋嫋。最淒美的不是報仇雪恨,而是遺憾。最好的愛情,必然有遺憾。那遺憾化作餘音嫋嫋,長留心上。最淒美的愛,不必呼天搶地,只是相顧無言。
失望,有時候,也是一種幸福。因為有所期待,才會失望。遺憾,也是一種幸福。因為還有令你遺憾的事情。追尋愛情,然後發現,愛,從來就是一件千迴百轉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愛是包容而不是放縱 愛是關懷而不是寵愛 愛是相互交融而不是單相思 愛是百味而不全是甜蜜...
真正的愛情並不一定是他人眼中的完美匹配
而是相愛的人彼此心靈的相互契合
是為了讓對方生活得更好而默默奉獻
這份愛不僅溫潤著他們自己,也同樣溫潤著那些世俗的心真正的愛情,是在能愛的時候,懂得珍惜
真正的愛情,是在無法愛的時候,懂得放手
因為,放手才是擁有了一切…
請在珍惜的時候,好好去愛
在放手的時候,好好祝福…
真愛是一種從內心發出的關心和照顧,沒有華麗的言語,沒有譁眾取寵的行動, 只有在點點滴滴一言一行中你能感受得到。 那樣平實那樣堅定。反之發誓、許諾說明了它的不確定,永遠不要相信甜蜜的話語。
用心去感受吧 ~!!
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一方可以賣房嗎
8樓:墨夷元槐
完全不需要,房產由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配偶一方去世自動由另一方繼承。也無需子女同意,子女有繼承權但在父母雙方都沒有過世的情況下沒有歸屬權。
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子女畢竟是家裡的一分子,和子女協商一下省的鬧矛盾,也可以幫你出出主意。賣房時出示一下死亡證明也是好的。牽扯不到什麼過戶問題,更別說過戶費了。
房產證上寫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對以後有什麼影響!謝謝
不同的署名方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甚至會造成出資人血本無歸!因此需要謹慎而行。在這裡,主要列舉以下5種不同的署名方式及其所對應的法律後果,以供參考。選擇一 署 準夫妻 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 雙方...
未婚的兩人買房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 紅本 和房屋共有權證 綠本 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乙個人的名字 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您好 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乙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房產證上想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否要夫妻雙方到場
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雙方資料的本人辦理 需要交納的資料是 1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2婚姻證明覆印件 帶原件校驗 如果一方不到場,也可以寫房加名辦理委託書,並加上公證,就可以可以不場了,就可以一方帶上委託書 公證書 雙方身份證原件,房產證,結婚證辦理了。應該是兩個人都到,如一個人不能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