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認可你的老闆,你作死都不會善待你的,早走早超生!你是對的!
下乙個工作,要找對老闆,至少他賞識你!
試用期經理找我談話,意思是我不適合這個崗位,讓我自己走。
2樓:倫鳳銘
屬於正常情況,準備一下善後工作,結清單位所欠你的工資走人;重新去找適合你工作。
3樓:
其實這個情況很常見,不用太擔心,只要給你算錢你就走唄。賴著也沒用啊,反正人家也不想要你了
試用期轉正。老闆找我談話,問我能實際到哪個崗位上做?
4樓:
這個你要自己決定...想繼續幹..就不用在乎老闆怎麼想.他不辭你你就不用走..好好幹就是了...
自己不想做了...走人就可以....嘿嘿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把問題還給他,讓他決定
不然就反問他,你當初是來應聘什麼工作的?
試用期領導找我談話 30
6樓:棟哥說職場
試用期內領導找談話,如何表達
7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兒,有幾個領到不是邊打壓邊哄哄你呢。他肯定會在你身上找出這種那種的毛病,以突顯他的高人一等的用人眼光。你就照單全收,並明確表態就行。
他是不會使勁誇你的,那樣會助長你年輕人的囂張氣勢,更加害怕讓你覺得頂替他的位置指日可待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事情已經過去了,如果你想留下,就不要管以前發生的那些不愉快的事,繼續努力把現在的工作做好吧,如果不想留下,那無事一身輕,該幹嘛幹嘛去。有句話說的好:昨日之日不可留 明日之日未可知 今日之日勝現金。
把握好自己現在即可,別讓過去的事情影響到你現在的工作。
9樓:匿名使用者
他這是看上你了,只是恨鐵不成鋼的意思。努力吧!
試用期老闆各種嫌棄你,工作不好,可是兩個月適應期過了,找我談話,還是留下我!
10樓:獨行俠客西門瓜
既然留下,說明認可你的能力!
只要薪酬到位,就可以幹下去。又不是和他過日子!別想那麼多!
11樓:聖軒
你是新人,試用期當然要督促你了,兩個月了,看見你改進挺快的,做的不錯,所以就錄用你了,如果沒有老闆當初的嫌棄,就沒有今天的錄用
12樓:柳新糧棉
既然已經把你留了下來,說明在老闆心裡你的工作還是認可的,那麼你就應該好好地乾,讓老闆對你另眼看待。
13樓:abc123abc越
說明老闆已經認同了你,你應該謝謝老闆,並表示一定努力工作,不辜負老闆的關心。
14樓:好人好夢走天下
關健是待遇報酬,人際關係。
15樓:來自西湖白璧無暇的大羽梅
當初老闆沒有發現你,主觀認為你不行,等過了段時間發現你行了,所以才會找你談話留下你。留不留下就看你自己想法,如果留下就好好乾來證明自己,不想幹,不想和當初看不起自己的人一起工作就趕快撤。
16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機會吧!好好工作體現自己。
17樓:文樂言
首先老闆對你有要求,很可能是想激發你的潛能或者是希望栽培你。然後一般試用期不犯很大的錯誤,都可以試用期轉正的。不過轉正後,還是要努力提公升自己,以獲得公升職喔。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種可能是看好你,對你進行挫折教育,還有種可能是打擊你的自信,在談薪酬上佔據有利地位。
19樓:無聊玩玩而已
試用期嫌棄你,是為了以後不給你加工資
去年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了,但是公司負責人找我談話,說公司由於人員過多,要求我提前解聘! 10
20樓:手機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1樓:我常道
你不用提交辭職信.解聘書是由公司下達的.原因由他們提出.
22樓:鮡垗
千萬不能交辭職信。讓他們先提出解聘,否則繼續上班。如果他們提出解聘,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賠兩個月工資(走人)。二選一,不能都要。
試用期,老闆找我談話說我不適合這份工作,給了我一些錢說是補償,我要走的時候又讓我繼續 去上班
23樓:匿名使用者
講的具體一下,我幫你分析分析,比如做什麼工作,然後,和老闆談了什麼之類的,越具體越好。
在試用期內,快到了轉正的時候,領導找我單獨談話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後乙個領導可能還會好點,這樣自己的工作會穩定些。如果你個人想換崗位的話,建議先工作一段時間後再考慮是否能換崗位。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意思,估計就是崗位有人了,不用換不是更好
我在試用期工傷,老闆說在試用期工傷沒有工資,我該怎麼辦
1 老闆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只要受了工傷,不管是在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都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3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 法律依據 1 工傷保險條例 第...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剛過了月試用期,我發現我不適合做
投簡歷是什麼方式,如果能證明你是投遞的平面設計,那就是公司不按規定給你定崗,你可以要求離職並拿回你的工資的,如果公司內部有設計這個崗位。可以根據設計的崗位工資來拿自己的工資。如果沒簽合同。還可以要求公司給你雙位補償。面試的是設計,到公司卻要做業務 這是公司的不對。一般不大的公司業務 人員不好招聘。都...
今天領導和人事找我談話,說我工作是認真,但是不磚研,以後要多磚研
你好!你是怎麼想的呢?反醒一下自己,如果他們說得對就努力咯,如果你不認同的話,想怎麼做呢?想清楚,只要走過後想起來不後悔就可以了,謝謝 磚研是什麼?磚頭有啥可研究的。事業單位人事調整,領導找我談話我該怎麼說 領導徵求你的意見,很大方面表示他心裡已經有想提拔的人了,看看你如何推薦而已1.看你推薦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