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我該怎麼做

2021-04-11 01:13:41 字數 3157 閱讀 3272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接觸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另外乙個月內可以暫時不簽合同,並不違法。

你工作13天,應該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0000÷21.75×13

2樓:尼古拉斯凱

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需還在試用期內。如果你的轉正日期是在4月1日,但是公司卻在4月2日才告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那你完全可以不接受;

2,公司有相應的績效考核制度。如果公司就是以一紙通知來告訴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具體的錄用條件是什麼,都沒有明確的話,你也是可以不接受的;

3,錄用條件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比如你是銷售崗位,那錄用條件可以是銷售額達到多少。比如你是會計崗位,那錄用條件可以是賬目出錯率。

但是如果公司告訴你因為你不夠細心,不夠有耐心,不夠外向這些沒有具體衡量標準條件,那你也可以讓他go die了;

4,你得知道有這些考核標準。比如公司的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制度,關於試用期規定的人事制度。怎麼證明你知道這些職責,制度,上面有你的簽字。

這些基本上入職培訓的時候就會有。如果沒有,那你也可以完全不接受。

5,公司的人事制度是經過全體員工討論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加以公示的。什麼意思?就是公司的人事制度當初制定的時候需要全員參與或者工會參與,並且公示過。

所以,當公司以試用期內不合格為由解除合同的時候,你不一定要乖乖就範的,如果沒有按照這些程式來,你完全可以申請賠償。

過了試用期,公司現在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把我辭退,沒有提前通知,是否可以拿到賠償? 20

3樓:匿名使用者

沒賠償金的,他可以不錄用的你,還沒錢合同那

4樓:匿名使用者

來這裡諮詢沒用的,去相關部門吧。

5樓:連州網聯

直接到勞動局諮詢,,

我看籤了合同,,他應該補你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諮詢勞動部門了,那就把剩下的問題一起問了,他們的回答在你當地應該是更權威。

另外,你是經朋友介紹去的,從你朋友那裡,可以進行側面的溝通吧。

總之,失誤還是要付出代價的,想開點。

向大家提個問題,過了試用期,公司以我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把我辭退。我是否能拿到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沒過試用期是不能要求賠償金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並沒有包括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沒過試用期是不能要求賠償金的。

以下是按上述法律條文可以要求賠償金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0回答者: zlyy10081109 - 都司 六級

8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不行吧!因為在試用期本來就是不穩定的!現在有做壞了事退了你是當然的不過賠償好像是不用的 還有你是做什麼的?情況不同的!

試用期內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員工有賠償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退一般bai無賠償,但是du應當足額支zhi付勞動者實際勞動期間的dao報酬。

《回勞動合同法》規定:「答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0樓:柳懋段蘊秀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試用期內辭退是不需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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