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想辭職,已經和老闆口頭辭職多月,他仍然和我說要等到招到人才能走

2021-04-10 12:15:18 字數 2235 閱讀 1441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寫一

bai封辭職信,du最後是郵件

zhi的形式。

在者,和你們老闆談dao一下,內約定乙個容時間,不能老是這樣一直耗下去,也不是乙個含團燃事情。

如果是有了約定時間到了,你們公司還沒有找到人,那就是你們公司的事情了, 你到時候走,你們老闆也沒有什或鍵麼理由留你了,祝談虛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攔乎汪樣的情況是經常碰到的,如果可以頃侍等的話就等一等吧,畢竟能夠專幫他的就幫一下,屬一下子就要求要走了,很多時候也不簡仔能夠做到,但是你可以跟老闆說明白,或者可以寫份書面的申請,你說確實是要走了,不能再等了,這樣也可以讓他抓緊一點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分析下他言行是否一致,也就是說等招到人才讓你走,那他這段時間有沒有在友輪哪招人呢?如果沒有的話,直接好碼提交書面辭職信,再和他正式談談吧,畢竟出來做事,圈子再大也就那麼大,沒必桐做要撕破臉。

口頭提出辭職乙個月,老闆說要招到人再走。找了乙個月都沒人願意來,他不讓我走怎麼辦?

4樓:阿蒙律師

直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可,並可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工作滿6個月不到1年支付乙個月的,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

5樓:真實的罪惡

即使沒簽合同,也bai可以勞動仲裁,因du為你zhi幹了乙個月已經是事實

勞dao動了,就跟沒領結回婚證過了好幾年答也算是事實婚姻,享受婚姻法保障一樣!但是前提是你得找到同事為你作證你確實在公司工作來著,就看你們公司的同事肯不肯管閒事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選擇直接去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提前乙個月口頭辭職老闆答應了現在乙個多月了再次問他她說招到人了再走現在招到乙個人還是說人手不夠怎麼

7樓:

去找勞動部門.這些老闆最怕這個的。勞動合同都沒簽啊.你舉報的話這個老闆要死翹翹了

我在酒店工作 口頭辭職已經乙個多月了 但是老闆說 要招到人才讓我走 請問我要怎麼辦才能結清工資呢?

8樓:匿名使用者

再找老闆說,好好協商,等待招聘到新人,伏謹也提出自缺棚基己的底線時間,任何單位都是這樣需要個過渡時間的和亂,不需要過渡糾結

9樓:d壹貳叄肆伍

沒簽合同你怕個鳥啊,直接走人啊。。。。

10樓:第一縷陽光

你們當時簽合同了沒有啊

乙個月前和老闆口頭申請離職,乙個月到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11樓:水6元

你口說無憑要求辭職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老闆沒有同意你的口頭離職是正確的。你現在的辦法就是遵守勞動紀律,繼續好好上班,同時再依法書面提出離職通知書。你想離職,必須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離職的通知〔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離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2樓:華人之路

既然你沒簽合同,那到月底單位發了月薪後,你就自動離職就好了,因為公司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本就是違法的,你不想追討其責任的話,就直接離開,公司也拿不出來和你有勞動關係的證明來,公司是無理一方。當然如果是有人情在裡面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我乙個月前口頭跟老闆提出了辭職,但老闆以沒有招到人為由不讓我走。 5

1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的公司是個人還是企業。。有沒有合同。。工資有沒有

14樓:

果斷工錢不要了,從找乙個工資穩定的

本人提前乙個月口頭申請辭職,當時老闆答應了,但是現在乙個月還差五天就到了,老闆卻不讓走,說要等他招

15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都沒有,你當時就應該說一聲直接走人。這種人就想不給工資,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

16樓:更換舉個

你先隨便在網上諮詢乙個律師 尋問一下所需要的證據 再報謹

無辭職報告只是口頭辭職老闆有權壓支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或者扣押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無辭職報告只是口頭辭職,用人單位可能不會予以任何,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

我現在想辭職,幫我寫個辭職報告,謝謝

辭職信公司人事部 經過多方面的考慮,我決定 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來到xx公司也已經兩年多了,正是在這裡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乙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有過歡笑,有過收穫,也有過淚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

我正常辭職但老闆不讓我走,我現在想去勞動局投訴他,要拿什麼證據

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什麼叫 正常辭職呢 且還要看老闆的臉色,受制於他是否同意呢?1 建立勞動關係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單位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2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