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還要月才能走人嗎!(急)

2021-03-12 14:29:49 字數 1105 閱讀 9694

1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乙個月才能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你不但可以馬上提出辭職,而且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乙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4樓:深圳劉勇律師

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會贏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告上勞動局會剩數

1.因為單位本來就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規定確定勞動關係乙個月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且要求單位支付你補償金,雙倍工資,加班費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簽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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