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 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 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第
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第
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一兒子工傷死亡,還有兒子,其父父母就沒有撫卹金嗎
個人認為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應該還是有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 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無...
子女超生會影響其父母當選一肩挑嗎?
本人因有乙個兒子8歲,現又再生二胎。現由於計生罰款超出本人所受範圍,計生辦的人員來找本人未找到,就回家抓了我媽回去,美其名曰,給其上計生法律培訓班。並將其扣壓,請問國家有這樣的政策?本人有在農村有一父母留下的住房,一間房,如交不出罰款,有權力拍賣我的房產嗎?你也有相關兒子因超生,計生辦有權力緝壓其父...
工傷死亡賠償如何分配,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的問題
適用工傷死亡的法律規定是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 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有人主張把這做為遺產分配,或參照遺產的分配方式分配,這都是不妥的。因為根據 繼承法 第三條的界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而供養親屬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