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簽訂勞動合同,10 1開始執行,現在辭職要提前多久

2022-04-16 16:35:50 字數 1158 閱讀 5746

1樓:等待雪紛飛

因為當時口頭約定試用期是乙個月,考慮到1個月時間早已經經過,你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你要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向你支付報酬,考慮到單位一直沒有給你支付工資報酬,你屬於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資,另外還有25%的工資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若剛簽訂合同,合同上一點有試用期限,試用期內可隨時辦理離職,若過了試用期,一般要乙個月(最長),離職時公司會給你結算工資(凡正規企業)!

3樓:世界服務組織

先詳細研究一下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出解約。例如沒有上社保、拖欠工資……

實在不行,就寫書面辭職信,不管對方同意不同意,乙個月滿,都會放人的。

不過要想要回全額工資,估計可能性不是很大,當然也不是沒有可能。要看你如何跟公司溝通了,比較好使的方法,就是苦肉計——不要說公司的不是,很感謝公司給自己機會,但是家中確實有事……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提前乙個星期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合同欺詐,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後可獲得雙倍賠償的辭職清算。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公司感覺不正規,你按法律思路走肯定吃虧大的呢

建議在拿到工資的當天就寫email辭職吧,然後消失。當然,所有的證件要都在自己手上啊,千萬別被扣了什麼勞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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