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被收回,建築物怎麼處理

2025-04-09 00:50:26 字數 1506 閱讀 6910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建築物應當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賠償。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的規定來進行評估,確定補償標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巨集梁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蔽扮運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缺遲定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為維護地上房殲遲屋及建築物所有權,可以申請續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猜改備申請續期,除穗毀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後建築物如何處置

3樓:

您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蔽尺衝回後建築物如何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困笑下,建築物應當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賠償。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徵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巨集殲的規定來進行評估,確定補償標準。

**收回土地使用權

4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 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 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從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土地出讓期年限到期後並不是不能再拆譽段使用這塊土地了,作為土地使用者,我們可以申請續期。另外應當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權如果被**無償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都是要被無償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自然資源主管部虛宴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旅譽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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