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新浾
勞動合同上註明:不到規定時間辭職,公司要扣工資,這是合法的。因為勞動合同自訂立以後,就法律生效的,誰違反規定,誰就要負擔法律責任的,所以這樣做是合法的。
2樓:千喵
不合法,勞動合同上可以制定雙方違約條款和違約金額,但是勞動合同上只針對員工制定條款這不公平,因此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3樓:網友
這不合法,但是這是一種約定,對員工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如果要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這樣的規定是無效的。不過一般人補會為了乙個月工資而選擇起訴。
4樓:創作者
不合法。一般沒有倒扣工資的問題。
5樓:創作者
除法定條款外,不得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另外法律上沒有辭職,只有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得賠償。
6樓:鳳輦人
合法,因勞動合同上己註明,所以合法。
7樓:網友
這種勞動合同屬於霸王條款,當然不合法。你可以去勞動仲裁的。
8樓:網友
這種勞動合同屬於霸王條款,當然不合法。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訴的。
9樓:網友
合同中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屬於無效條款。
10樓:寶貝馬龍福
對於你說的這個問題,首先有了合同那麼就,按照合同法規定,因為你與人家簽字了,雙方同意了,這個就是合法的。
11樓:儒雅的
你只要補償公司乙個月工資就可以辭職了。
勞動合同註明辭職時候扣除1月工資是否違法?要是簽了是否有法律效力?
12樓:
摘要。勞動合同註明辭職時候扣除1月工資是違法行為,簽了以後不具備法律效應。
勞動合同註明辭職時候扣除1月工資是否違法?要是簽了是否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註明辭職時候扣除1月工資是違法行為,簽了以後不具備法律效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輪團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模桐叢動合旦櫻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碼遊簽了勞動合同後,遲碧銷被辭退並且扣乙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即使要慧御扣的,也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親,公司無故剋扣員工工資,您去申請勞動仲裁。
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規定合同期內離職要扣乙個月左右工資,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13樓:趙軍
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規定合同期內離職要扣乙個月左右工資,這樣的合同有效嗎?合同除此條款外其他有效。我們要了解合同中存在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根據《勞動合同法》(1)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若其刻意扣除,則視為不按時支付工資處理,可能受到如下之處罰。(2)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以上就是律師為您整理的相關,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合同規定離職就扣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14樓:王長玉
公司合同規定離職就扣半個月工資不合法,辭職後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一、工廠籤合同可以辭職嗎。
廠裡上班簽了合同可以辭職。首先當事人可以與廠裡。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前30天提交辭職申請,在乙個月內做好工作的交接,一般情況下30天后就可以自動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提交辭職後提前離職要怎麼處理。
提交辭職後想提前離職,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如果勞動者想提前離職,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離職的問題,用人單位同意的,交接工作後可以提前離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是否可以辭職。
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可以辭職的,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若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並且應當按時發放工資,不得拖欠、剋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中規定辭職需要扣乙個月薪水嗎?
15樓:周業懇
勞動合同中規定員工辭職要扣乙個月薪水是不合理的,勞動者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資的。
如果員工辭職,不得要求賠償。但是如果是特殊崗位,且該工作只能夠由辭職人員來完成的除外。
勞動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襪物從事由用人單位告旁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啟虛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未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辭職扣半個月工資是否合法
16樓:胡文學
不合法。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輪圓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勞動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鄭賀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臘叢塌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上要寫明工資待遇嗎,勞動合同中,一定要寫明工資的具體數額嗎?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二 工作內容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 勞動報酬 五 勞動紀律 六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勞動合同上要寫明工資待遇,是勞動合同構成的必備要素。如果能寫上,對自己是比較有保障的 勞動合同中應當...
籤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可以辭職嗎,簽了勞動合同之後不到期限就不可以辭職了嗎,辭職就算違約嗎
這個是不是有違約金得看合同規定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是可以辭職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有違約金,這個得看你是不是和用人單位有約定服務期或者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服務期,就是...
企業法人不承認勞動合同上得公章是他授權的怎麼辦
單位不承認勞動合同上的公章是單位的,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即可。而且在勞動仲裁是會對其相關證據進行鑑定。保證其真實性。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