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員工恐嚇算不算違法?

2025-02-20 20:40:12 字數 3860 閱讀 1860

1樓:金魚逗你玩

如果是員工的生命安全進行恐嚇肯定是違法,如果是單位的規章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考核扣發獎金,工資或者是開除不違法。

2樓:環昱

公司對員工恐嚇算是違法的還過公司對員工要不恐嚇員工是不聽話的,恐嚇輕了也就不算是違法,要是重了就算速法,

3樓:楓葉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恐嚇肯定是違法的,但是違法需要取證,沒有證據也無可奈何。

4樓:沉默中吶喊

當然算違法了,採用恐嚇,威脅等手段危害人身生命財產安全的一切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5樓:網友

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後以此為理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支付賠償金。

6樓:波兒影視剪輯

為什麼不算違法?如果員工可以掌握到一些實質的證據的話,可以直接報案的。這樣對公司的影響也是非常不好的。

7樓:開業網商務服務

資本家都這麼囂張了嗎?恐嚇你,威脅你。你直接報警就行了。

員工恐嚇同事,公司可以解僱該名員工嗎?

8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員工恐嚇同事,公司可以解僱該員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樓:屠芹

通中採取了辱罵、威脅方式,行為不當,但企業若想完全合理合法的以此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從這幾個角度進行考慮:1.企業應當有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制度,並將此制度告知員工本人;2.

該制度中明確約定辱罵上級被認定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因而可以被解除勞動合同;3.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員工有辱罵的行為,比如員工的檢討信、現場錄音、同事的證言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最有效的是員工本人的檢討信或者承認的錄音,如果是同事的證言則很可能存在風險;4.員工的辱罵行為屬於不合理,比如沒有上司或其他人員的不當行為在先造成的,但假如是上司對員工進行了不恰當的管理,則很可能員工此類行為將不會被認定為嚴重違紀。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處理違紀員工要求很多,一直是企業的高風險地帶,因此處理類似事情建議能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更好的避免風險。

10樓:帳號已登出

員工恐嚇同事,公司也不可以解僱該名員工,畢竟該名員工並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但公司可以報警處理交給警察就好了,因因為該員工恐嚇對方是不對的。

11樓:我家小萌娃

員工恐嚇同事,這樣的員工公司可以解僱該名員工因為這樣的員工不論在哪個公司工作都會被解僱行為太惡劣。

12樓:網友

員工恐嚇同事,公司不可以解僱該名員工,可以交警察處理,違法亂紀追究法律責任。

13樓:

只要公司有相應制度依據支援,可以解僱這名員工,如果沒有是不能解僱的。

14樓:楊八隻

為了公司長久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這種事情肯定可以解僱他的,但是一定要有證據。

15樓:孓帆

員工恐嚇同事這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是隻是開開玩笑而已,我覺得真沒有什麼了不起,如果造成了。很嚴重,後果當然應該要追究他的責任。

如果說造成刑事犯罪,這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這應該叫公安部門進行處理。當然,任何事情我覺得在公司內部先解決是比較好的。

以和為貴這是中國人的為。為人處事之道,如果能夠以和為本。解決問題。

讓員工改正錯誤,給他乙個。機會。我覺得也未嘗不可。

16樓:驍途布衣

那你要看恐嚇的乙個程度。是如何以及他給其他同事造成的傷害是如何的。如果相對比較嚴重的話的確。公司可以解僱改名員工。

17樓:網友

這個事情如果情節比較輕的,那麼可以口頭教育警告一下,再輔以適當的溝通調解,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已經影響到員工的正常工作和公司的正常秩序及產能,那麼必須開除,絕對不能姑息養奸。

18樓:合訪彤

員工恐嚇同事,如果沒有大的問題,公司是不可能解僱該員工的,公司的領導只能給予批評和教育。

19樓:機巨集盛

為了公司的長久利益。為了公司的安全名譽公司可以解僱這名員工。這就是公司可以對這個員工進行教育,真不聽的話,再另打算把他接過來。

20樓:人累撿屎

可以,但也要有理有據,是過份開玩笑還是故意恐嚇。

21樓:由翠桃

看公司規定,一般的公司沒有出現鬥毆事件不會開除,有一些公司會的。你覺得他的威脅與恐嚇對你產生危險,報警處理……

22樓:網友

對公司造成不好影響可以解僱。

23樓:陳苓

如果員工恐嚇同事,你可以打110直接報警就可以了,至於公司解不解僱該員工的話是公司自己所做出的決定?

24樓:真武世的界

員工恐嚇同事。如果。事件比較嚴重。涉及到同事的。正常工作。公司應該。藉故。或者是嚴厲批評。給予警告。

25樓:御凌柏

員工恐嚇同事,一般的都是開個玩笑。不必上綱上線。但是開玩笑最好是應該有個度,不應該亂開玩笑分什麼事兒。

26樓:網友

員工恐嚇同事,一般都是開玩笑,這種事可以教育,不要什麼都上綱上線,生活也需要調味,不能太呆板,但凡事都需有個度。

27樓:仙睦懷度簿嗽

恐嚇同事,一般都是開玩笑,這種事可以教育,不要什麼都上綱上線,小題大做。

28樓:網友

一、員工威脅公司領導可以辭退嗎。

員工威脅公司領導,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突然辭退員工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突然辭退員工, 如果是用人單位方過錯,勞動者可以去申請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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