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勞動合同只做企業的保護傘,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2025-02-20 11:05:29 字數 1372 閱讀 1039

1樓:李燕敏說話

合同形式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有雙方、條款和日期。本合同一式兩份,勞動者乙份,用人單位乙份。合同日期關係到工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限,也關係到未來可能的訴訟時效。

在簽訂每乙份合同時,都要注意是否是同乙份合同。企業在對自身有利的條款上做了一些修改,有的企業準備了幾種不同的合同,一種是應對外部檢查,另一種是強約束工人的合同,在實踐中執行。

合同內容有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認為應當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不要怕麻煩。合同涉及的內容越多,規定就越詳細、明確,對勞動者就越有利。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意離開企業,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企業必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合同才能解除。

試用期內,企業給工人提供的工資相對較低,福利待遇不如正式員工。有些企業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會找一些藉口在試用期內辭退勞動者。這時,他們必須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合同應在試用期前簽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給試用期的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以試用期為藉口拒絕履行這一義務。

然而,這項義務是合法的,僱主必須為工人購買保險。第一次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可耐的小

1、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完善,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條款;2、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3、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3樓:愛上我企鵝9啊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以及基本的工資數額,還有績效工資,計算的方式,發放的時間,支付的方式。

4樓:行秦

要注意自身相關權益的保護,避免有漏洞被企業鑽。

5樓:水瓶問問額

簽訂勞務合同的注意事項都有,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後1個月內簽訂。第2點:

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資訊。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

第4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第6點: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這種約定沒有法律效力。法律上的確有最低工作年限約定的規定,但是不是你這種情況。適用與一些比較特殊的行業和崗位,最典型大家了解的也最多的就是飛行員。前些年飛行員落跑的事情很多,每個飛行員離職都向原單位支付了大筆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是作為對飛行員培訓花費的補償。此外再就是向有些崗位需要用人單位培訓,而且...

關於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救濟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合法或者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應先向單位主張權利,交涉不成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九條 四十條 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

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簽訂問題?

1 可以這麼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涉及勞動年限的計算,應該按照累積的年限計算。2 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