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說,辭職工資比員工遲發15天,正常嗎?

2025-02-17 05:20:20 字數 3741 閱讀 3285

1樓:冀贊

是不正常的。員工的工資應該同時發放,哪怕就算辭職了,只要按照規定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他的工資是不能夠拖欠的,更不能夠苛扣。

2樓:才不會不要敷衍

不正常,一般來說跟在職員工一起發都是不符合規定的操作了,再延遲半個月的話,那就是拖欠工資了,可以申請仲裁併索要賠償了。

3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種說法或這種操作方式是沒有法律支援的。從情理與法理而論,應當在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員工交接工作的同時,結清員工工資。

4樓:網友

不可能,辭職工資應該是跟正常員工工資都一樣,不提前給發都算了,還晚發?沒聽說過,一般都是跟正常員工工資一起發了,不然財務還得走兩次賬,他也嫌麻煩,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是一起發的。

5樓:荊萊

不正常。應該同時發放,而不應該遲發15天。

但是,儘管遲發15天,也是可以接受的,比扣發工資強多了。

6樓:離歌笑

這種情況是不正常的,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7樓:勤疏惠

他說的也是正常的,因為有一些公司是有這個規定的。

8樓:無心無心心

一般都是一起發工資的,他只要在月初的時候把所有人的工資結算完了,哪怕是辭職的,他也會一起結算的。除非就是發工資的非常不爽你或者是你的老闆非常不爽你。

9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人說辭職職工的工資發放比正常的職工工資晚,是不正常的,離職時約定好的什麼時候發給你,不發給你要投訴。

10樓:勇往直前

那些人說,辭職工資比員工遲發15天,不正常哦,應該一起發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一起發放的呢。

公司說離職的員工推遲乙個月發工資這樣的做法是不是不正確?

12樓:秋高氣爽收穫節

看是什麼情況導致發工資推遲乙個月,如果是本月離職,下個月15日跟同事一起發放工資,這個是合理的。如果就是因為「離職」,下個月15日發放的工資,要下下個月15日才發放,就是不合理的了。

如果你申請勞動仲裁,是以「拖欠工資」名義申請嗎?仲裁申請只是要求「按時發放工資」嗎?其實,仲裁申請、立案、**、發出裁決書等等,這一系列流程下來,也基本上乙個月了,跟下下個月發放工資也差不多了。

具體時間如下:

你提出申請,仲裁是在5日內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13樓:步詩筠

公司說離職的員工推遲乙個月發工資,這樣的做法是不是不正確?其實呢?這樣做可能每乙個公司的制度不一樣,也有一定的道理,嗯,這個就要看你們最開始在合同上是怎麼籤的了,如果他到後面不給的話,你可以去告他。

14樓:網友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的同時應當一次性給勞動者結清工資,也就是離職當天就應當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5樓:網友

只是延長乙個月,那就等一下,畢竟找勞動部門也需要時間,每個單位情況不同,有乙個社保,醫保交費等計算確認時間,不是大問題,只要工資金額對了就可以啦。

16樓:雨人樂

如果勞動者按法律程式辦理辭職手續,按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藉口來拖欠和剋扣員工工資的。

17樓:星苼珠

離職的員工推遲乙個月發工資?這樣肯定是不合法的,這樣的做法不對啊,我覺得你可以先和公司商量,不行的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一下這個情況,他們肯定會幫你處理好的。

18樓:網友

是的,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工資遲發5天

19樓:洪斌輝

法律分析: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離職比在職的員工晚發幾天工資?

20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1、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辦理離職時單位需要結清所有的工資。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難,比如計件工資的,需要計算員工的產量,根據產量計算工資神銷再申請到財務進行發放。在製造型企業中人員流動太大,所以此項工作量也較大,同時需要安排至少3個人辦理此項事物,所以許多單位會選擇悄兄和員工協商一致,離職員工的工資還是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一起發放。

如果員工堅持馬上結清,那麼單位是需要在離職時結清全部的工資的。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啟瞎襲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幹了15天辭職不發工資

21樓:胡波

法律分析: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沒孫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枯鋒鏈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基瞎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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