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要跟我嘻嘻哈哈
基層民主自治制度包括村民自治委員會、居民自治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
城市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加強法制建設,保證基層群眾自治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依法自治,是開展基層群眾自治的基本要求。要抓緊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民群眾。
在基層行使民主權利的法律法規。
在國家立法層面,要及時修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制定基層**指導村(居)委會工作辦法,形成有利於發展基層群眾自治的法制環境。
在地方立法層面,要不斷健全村(居)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村(居)委會選舉辦法、村(居)務公開辦法、村(居)務管理條例,不斷完善地方法規。
在城鄉基層,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為根本目標,不斷制定、完善、創新、落實各項基層群眾自治的具體制度。
2樓:印永修出碧
居民自治的內容可概括為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一)民主選舉。
按照《憲法》要求,城市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民主選舉產生。這就是。
說,這些人不是由**指派或委派。這是確保居民委員會自治性質的重要保證。
1)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形式。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居民委員。
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
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
人選舉。產生。」由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參加的選舉是直接選舉,由戶代表和居民小組代表參加的選。
舉是間接選舉。
2)居民委員會的任期。《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每屆居民委員會任期為。
三年,也就是說,居民委員會每三年要選一次。
二)民主決策。
民主決策,就是由居民會議討論決定社群的公共事務。這是社群居民的民主權利之一,每個居民都有權參與決策社群公共事務的過程。在現實中,居民會議除了《居民委員會組織。
法》規定的三種形式外,還有社群協商議事會、社群聽證會等。在實踐中,社群討論決策事。
項時,一般都是召集利益相關者參加,無關的人可以不參加。這樣,既可以尊重居民的參與。
權、決策權,調動居民參與決策的積極性,又可以避免無謂佔用利益無關居民的時間和精力,產生擾民現象。
三)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主要是由社群組織居民就社群內的一些事務,如社群治安、環境衛生、房屋出。
租等訂立公約,實現社群的事情大家管。
四)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主要是把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如低保戶。
的評定及其辦理程式、
社群物業管理等,及時向居民公開,召開居民評議會、
社群聽證會等,聽取居民意見,接受居民監督。
3樓:代綠蘭無田
在城市,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居民管理機構,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組織。
其內容是:1居委會幹部居民選,2社群大事居民定,3日常事務居民管,4各項工作居民監督。
o(∩_o~
居民自治制度
4樓:靳春雨
法律分析:「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選舉的成員組成居民(村民)委員會,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援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居民自治的內容是什麼
5樓:郝麗君
社群居民自治,是社群居民在社群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社群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按照社群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的原則,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共同解決社群內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的問題,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生活。
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層管理中很重要的環節。可以說,只有居民主動參與並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為城市管理重要平臺的社群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這裡面,要澄清乙個概念,就是有一種提法叫「社群自治」,從嚴格意義上講,稱作社群居民自治是比較規範的。
社群作為乙個小社會,構成的要素是多元的,除了居民之外,還有商店、學校、國有企業乃至機關等各種單位。很顯然,社群包含的要素遠遠大於居民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的任務如下:
一)辦理有關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項;
二)向當地人民委員會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三)動員居民響應**號召並遵守法律;
四)領導群眾性的治安保衛工作;
五)調解居民間的糾紛。第七條 市、市轄區的人民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和其他機關,如果必須向居民委員會或者它的工作委員會佈置任務,應當經市、市轄區的人民委員會批准統一佈置。市、市轄區的人民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可以對居民委員會有關的工作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機關、學校和較大的企業等單位,一般地不參加居民委員會,但應當派代表參加居民委員會所召集的與它們有關的會議,並且遵守居民委員會有關居民公共利益的決議和公約。
企業職工集中居住的職工住宅區和較大的集體宿舍,應當在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委員會或者它的派出機關的統一指導下設立居民委員會,或者由工會組織的職工家屬委員會兼任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什麼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有什麼不同
村民自治,簡而言之,就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實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涉及而廣,包括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是 三個自我 四個民主 三個自我 即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就是通過開展各種民主自治活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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