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有什麼不同

2021-03-04 05:46:19 字數 5527 閱讀 2104

1樓:彩霞滿天光

村民自治,簡而言之,就是廣大農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社會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涉及而廣,包括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是「三個自我、四個民主」。「三個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自我教育就是通過開展各種民主自治活動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乙個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組織起來,管理本村事務。自我服務就是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解決生產、生活等問題,促進農村發展。

「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1)民主選舉。就是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真正把村民群眾擁護的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

(2)民主決策。就是凡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和村中的重大問題,都要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按多數人的意見辦理。民主決策制度是村民自治的關鍵。

(3)民主管理。就是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由全體村民討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加強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

(4)民主監督。指村民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及村幹部的行為實施監督。《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並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特定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有什麼不同

2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內容:①廣大村民和居民直接選舉村委會幹部和居委會幹部,這是村民和居民自治的基礎,也是村民和居民參與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徑。②廣大村民和居民通過村民會議、居民會議參與本村、本社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決策與管理。

③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以規範村民和村幹部的行為,用民主的辦法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務。④廣大村民和居民創造了村務和社群事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委會和居委會幹部、村委會和居委會定期報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和居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3樓:匡寧賞雨

村民自治的意思是:「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見於2023年我國修訂頒布的《憲法》第11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

居民自治的意思是:社群居民自治,是社群居民在社群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社群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按照社群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的原則,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共同解決社群內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的問題,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生活。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對比

4樓:三農行者

性質和基本規則一樣,村民自治內容更多,居民自治則簡單些。分別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行事。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如何形成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自治的意思是:「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見於2023年我國修訂頒布的《憲法》第11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

居民自治的意思是:社群居民自治,是社群居民在社群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社群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按照社群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辦」的原則,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共同解決社群內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的問題,共同創造美好幸福生活。

6樓:三亞的海浪

你好, ]作為我國基層民主的兩大實現形式 ,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都是經濟體制改革和國家民主化程序的必然結果 ;其形成的過程都是群眾的自發創造和**的自覺推動互動的過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村民管理和村民自治的區別 150

7樓:飄零下線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內容:

①廣大村民和居民直接選舉村委會幹部和居委會幹部,這是村民和居民自治的基礎,也是村民和居民參與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徑。

②廣大村民和居民通過村民會議、居民會議參與本村、本社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決策與管理。

③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以規範村民和村幹部的行為,用民主的辦法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務。

④廣大村民和居民創造了村務和社群事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委會和居委會幹部、村委會和居委會定期報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和居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8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自治比村民管理要強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礎是什麼?

9樓:沸融熔

民主選舉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基礎。

村是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村幹部是服務於民的最基層幹部。村級組織是否健全,村級幹部是否得力,直接關係到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關係到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速度的快慢,關係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安康。

因此,搞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是堅持和完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實踐。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積極推廣「兩推一選」、「公推直選」等選舉形式,由黨員、群眾代表推薦候選人。然後由全體黨員或全體選民直接差額選舉產生;

大力推廣不確定候選人的「海選」方式,由選民直接提名候選人(黨支部和村委會不再以組織的名義參與提名),按提名票多少差額確定正式候選人,在正式選舉階段再由選民直接秘密投票產生村委會成員;讓那些在群眾中威信高、執政能力強的村民脫穎而出,為依法治村提供有利的組織保障。

10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新憲法,總結了村民自治的實踐經驗,確立了村委會的法律地位。憲法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從而為農村社會管理指出了實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2023年11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對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地位、職責、產生方式、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會議的權利和組織形式等作了全面的規定,從而使村民自治作為一項新型的群眾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確立了起來。

2023年9月,民政部發出了《關於在全國農村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的通知》,此後村民自治示範活動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2023年11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是我國村民自治的根本性**,村民自治這種新型的治理模式以法的形式確立下來。此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紛紛制定出台了配套的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村委會選舉辦法。

在2023年中共**辦公廳、***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又提出了「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進一步規範民主決策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進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參與權;進一步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至此,保障億萬農民的選舉權、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成為村民自治工作的重心。2023年2月,***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研討班上強調,當前和今後乙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注意抓好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務公開制度,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接受村民監督,這是法定義務,監督是村民行使知情權的方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務公開的範圍作了明確,即第三十條所規定的五項,其中第五條即為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村務公開的這些事項法律規定的公布要求是「及時」。及時是乙個模糊的時間要求,因此該條的第二款規定一般事項每季度應公布一次,集體財務來往比較多的村委員,應每月公布一次,重大事項應隨時公布。

在這些事項中,村級財務公開是乙個重要內容,也是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容易產生矛盾的方面,因此一些省區在制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地方實施條例或辦法時明確將村財務公開列入公開的範圍,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應當及時向村民公布。為了保證村委會的村務公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還設計了監督主體,規定要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村務公開的落實,村務公開如有遺漏或不真實,可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督促村民委員會重新公布。為了防止村委會成員拒不履行村務公開義務,可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每年至少對村委會成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一年內民主評議可以多次,連續兩次不合格,村委會成員的職務即被終止。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沒有規定民主評議的具體辦法,村民委員會委員的民主評議現在執行的是**紀委、**組織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對同一評議物件,兩次民主評議間隔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這一規定意味著對同一評議物件一年最多只能評議兩次,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一年內民主評議可以多次」並不一致,而且《意見》中規定了參加評議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的人數比例要求,但並不明確評議不合格的標準,沒有這些標準,將無法終止村委會成員的職務,為此今後應明確民主評議的程式與標準。

如果村民委員會拒不履行村務公開義務,村民的另乙個救濟辦法是行使《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的罷免權。對於拒不履行義務的村委會成員,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委會成員的要求,經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經投票村民過半數通過可以罷免村委會成員。村級「兩委」換屆選舉是村民按照村民組織法實施民主自治的乙個重要體現,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實踐,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性環節。

當前,隨著村民法律意識及法制觀念的加強,對村級班子換屆選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尤其是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好轉,對於如何發展經濟、管好經濟、用好經濟,村民要求參與監督的意識更強。搞好村級班子換屆,必須在制度建設、提高村民素質、加快經濟發展方面加以促進,方能確保換屆選舉有序地進行。

加強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設。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設是根本。必須加強和完善選舉制度建設,逐步規範候選人提名方法和提名程式,在選舉中堅持差額、直接和秘密投票等原則,建立村民選舉委員會執行選舉工作制度,及時公布選舉結果,真正把思想好、作風紮實、辦事公道、群眾威信高的人選進班子,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在實踐中要創造性開展工作,結合實際提出對村民組織法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選舉制度。

另一方面,明確責任,強化黨組織對換屆工作的領導作用。健全目標責任制,強化黨的領導,為村級班子換屆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細化程式,依法依規抓好選舉工作。

積極做好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保證換屆工作圓滿完成。

資料**——

人民網:

為什麼說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無產階級在統一而不可分離地多民族國家中,解決國內民族問題地基本政策句號。列寧曾把民族區域自治當作具有複雜民族成分跟極不相同地地理等條件地民主國家地一般普遍原則句號。它指出 民主集中制不僅不排斥地方自治還有有獨特地經濟跟生活條件,民族成分等等地區域自治,相反,它必須既要求地方自治,也...

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依據是什麼,目的是什麼

1 1949年在第一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確定的。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由各民族代表組成的自治機關。2 依據 在歷史上,我國各少數民族互相雜居 互相同化 互相影響 近代以來,我國各民族同受帝國主義壓迫,在革命戰爭中結成深厚友誼。3 目的 經過民族合作 民族互助,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是什麼

民族區bai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du一項基本政治zhi制度,是指在dao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專各少數民屬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1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是由我國的歷史特點和現實情況決定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 小聚居 的民族分布特點,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