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條文。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可分: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四類)
3.數量。4.質量。
5.交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可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法主要有:1)當事人協商和解 2)第三人調解 3)仲裁 4)訴訟)
所謂合同爭議,又稱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履行的情況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後果產生的各種糾紛。
無論是哪種合同爭議,都需要採取適當的方式(或者途徑)來解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即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述四種方式是《合同法》規定的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至於當事人選擇適用上述什麼方式來解決其合同爭議,則取決於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對於解決的方式,當事人雙方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就選擇,並把選擇出的方法以合同條款形式寫入合同,也可以在發生爭議後就解決辦法達成協議。
當事人之間發生各種合同爭議時,就需要妥善地來解決。解決合同爭議,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是否有效
2樓:胡興巍
法律分析:合同無效爭議解決條款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因此合同無效以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
3樓:王金虎
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合同無效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希望上述對您有所幫助。
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什麼解決方式
4樓:滬深刑事貓哥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包括:
1、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合同爭議;
2、雙方當事人通過第三方介入的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來解決合同爭議;
3、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根據仲裁裁決書解決合同糾紛;
4、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解決合棗寬同爭議。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四種方式都是雙方自由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只要願意就可以通過任意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換句話說,法段巖滾律並不要求雙方必須經過調解或者仲裁,才能提起訴訟。
這與勞動爭議訴訟有所不同。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握餘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哪種情況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5樓:李敏
法律分析:敏並盯。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橋和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雖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但並不是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要使當事人負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蔽衡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什麼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6樓:劉科普法律
我國《 民法典 》第507條規定,「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扒隱。 」因此合同無效以後,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是有效的。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
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1、合同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2、合同標的的不能確定。
3、合同標的的不能。 4、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如贈與合同形式掩蓋 行賄 之實)。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脊和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春野廳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評估合同的保管期限,保修條款期限長於合同有效期
分永久 長期 短期三種。永久儲存,就是無限期地盡可能長遠地儲存下去。長期儲存,一般是指檔案須儲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儲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後兩者稱為定期儲存。定期儲存的計算方法,一般是從檔案產生後的第二年起計算,有些特殊檔案和專門檔案可以從其失效 結案後算起。所有確定為定期儲存的檔案,到保管...
甲 乙在合同中約定因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後雙方發生爭議,甲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
b 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 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覆 已於2000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8月12日起施行。二 年八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
合同履行中的驗收標準是什麼,合同條款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執行合同第二條款具體的內容是什麼
合同履行中bai的驗收標準是什麼?根據du 合同法 第zhi十二條的規定,dao標的物的數 專量 質量是合同的主要屬條款內容。但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質量檢驗的條款或是過於簡單,或者沒有約定,造成在合同發生爭議時缺少判斷依據。合同法 對此作出了一些補救性的規定。如第六十一條規定 合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