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辭職未到期期間廠方以沒有聽從安排而罰款怎麼辦

2025-02-05 15:30:11 字數 2234 閱讀 4990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沒有聽從安排而罰款的,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罰款的證據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後若英

可以申請仲裁,告單位故意剋扣工資,並要求退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員工辭職了公司因任務沒有完成罰款合法嗎

3樓:

摘要。法律依據:勞動部下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您好,公司以任何理由罰款都是不合法的。完不成工作任務亮態公司可以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調崗或者再培訓,罰款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簡鍵行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公司所攔譁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部下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手咐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畢睜純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早猜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辭職到期,廠方以未招到人為由推遲日期,不予辦理手續,新的廠方要求去上班,該如何處理。

4樓:橘子不如橙子

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豆蔻風年

這個簡單,你再現廠房這邊直接去找hr,抓緊辦理手續,並且直接請假不來上班。新僱主那邊跟他們在推遲一下,適當拖延幾天。給自己拉扯出空間來。

6樓:網友

你好,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符合提前30天(試用期3天)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可離職。

合同不到期辭職有什麼後果,合同未到期,不辭職直接走人會有什麼後果?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的,看您與單位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單位是否提供了相關的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該規定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因此,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 即提前30日書面通...

試用期辭職,試用期期間自己辭職有什麼後果

1 要2 人力資源部 3 要 提前3天告知 4 合同解除,無需支付補償 從法律的規定尚講,解除合同並不需要簽訂書面的合同解除協議,但是有些單位會要求你籤,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因為本來你就是在試用期內,可以比較自由地解除合同,也不受支付經濟補償的限制。事實上你遞交的辭職報告就可以作為你提出解除合同的...

請問 合同未到期,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能給予補償嗎

辭職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看您辭職的理由而定,如果以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為由辭職並且單位確實存在該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