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和不勝任的區別?
1樓:甬江觀點
不作為是能做好的事情不好好做,沒做好。
不勝任是指能力不夠,不能做好某件事。
望,謝謝。
2樓:青出於藍
不勝任就是說能力和水平不足,不能擔任現在的職位,水平太窪的感覺,不作為就是有點不努力工作,不辦實事,能力有,不幹實事,
3樓:你佳麗姐姐
不作為是在自己職位上,有能力做好,但是但是消極怠工,不努力做好工作,在其位不謀其政,消極應付工作。不能勝任,是自己的工作能力達不到工作職位的要求,就是我們俗稱的,沒有能力,幹不了。
4樓:慶雯利
不作為是有工作能力,而不去幹,應該乾的工作不去幹,不負責任。不勝任是交給的工作,沒有任何能力去完成任務。
5樓:羅二虎
不作為和不勝任的區別在於。不作為就是沒有去幹。不勝任是乾的,沒有幹好。
6樓:網友
不作為是不去做,包括能做不做。不勝任是能力不夠,做不出來。
7樓:菜鳥程式設計師李
不作為是你本來是你的事情,但是你不去做,不去管。
不勝任是你做了但是由於能力有限,做不了。
8樓:樂天愛寶
區別是不作為是有這個能力而不去做。不勝任是沒有能力去完成所要承擔的任務。
9樓:古戰爭迷
不勝任是想做做不好,不作為是不管做不做得好都不想做。
10樓:網友
不勝任工作應當是在主觀上已經盡了努力工作的願望,但是由於實際智力、體力、技能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無法完成工作。而勞動態度、消極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都與之不同,故能力不足應認定為不勝任工作,態度問題應認定為違紀行為。
11樓:xu大地裝修
不作為,人在位不謀其政,有能力,不認真工作,消極怠日,不勝任,心有於而力不足,想起事情幹好,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12樓:at老土
兩回事,主觀與客觀的區別。前者是做事懶惰不負責任,後者是能力達不到要求!
不勝任工作怎麼理解
13樓:吳莉
1994年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26條指出:「『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員工無法完成。
對該規定可以解讀為:當用人單位與員工已就工作內容、任務目標、績效考核標準進行約定的,則按照約定執行;未約定的,則依照與其相同崗位的大沖鎮多數員工普遍都可達到的標準執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工作內容、目標或考核指標合理,或仔尺者無法提供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據,或者無法證明該員工完成的任務未達到同崗位大多數員工普遍都可達念判高到的標準,那麼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很可能被判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可以調崗麼。
不勝任工作是企業調崗的常見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條間接規定了在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企業有單方調崗的權利。
1、用人單位應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即該勞動者確實不能按照單位的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在實踐當中需要以「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等檔案予以佐證;
2、調整後的崗位應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什麼是不勝任工作不勝任工作是什麼意思
14樓:陳雷
一、什麼是不勝任工作。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單位無故意提高工作定額的情況下,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的情形。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就無法達成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
因此,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下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如何認定,主要依據哪些標準呢?
1、勞動者所簽訂合同或者從事崗位的職責和考核標準。
2、勞動者簽字的規章制度或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各種考核標準。
3、無論用人單位因何種原因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當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時,勞動者在書面確認前應當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見務必及時提出,否則簽字後將視為勞動者對變更工作崗位的認可。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昌銷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不勝任工作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在適用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注意以下事項:
1、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1、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亮迅兆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而且用人單位還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
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需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式。只有在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有對員工進行具體考核並將考核結論告知員工的證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兩次不能勝任工作承擔舉證責任。
注意的是,這裡的調整工作崗位無需經過勞動者同意的。
3、即使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額外敬租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麼是「不勝任」,而「不勝任」的背後又是什麼呢?
15樓:竭德
背後的故事 出處: 《莊子·人間世》:「汝不知夫螳螂乎,怒其臂以當車轍,不知其不勝任也。
春秋時,魯國有個賢人名叫顏闔(hé),被衛國靈公請去當其太子蒯瞶(kuǎi guì)的老師。顏闔聽說蒯瞶是個有凶德的人,到衛國後,就先去拜訪衛國賢者蘧(qú)伯玉,請教如何教好蒯瞶。蘧伯玉回答說,您先來問情況是對的,有好處,但要想用您的才能教好太子是很難達到目的的。
並進一步說道:「汝不知夫螳蜋(同螂)乎?怒其臂以當車轍,不知其不勝任也,是其才之美者也。
戒之,慎之!」意思是:螳螂鼓起雙臂來阻擋前進的車輪子,它不知道自己是力不勝任的,而是確實認為自己的這種舉動是好的,是有益的。
顏闔啊!您的心是好的,但您的作為像螳臂當車一樣,您要戒備啊!慎重呀!
意思:螳螂舉起前腿想擋住前進的車子。比喻不自量力或抗拒不可抗拒的強大力量必然招致失敗。
用法:譏人不自量力可用此語。 例句:
那些技術落伍、管理落後的企業,要以目前的實力,去和跨國大企業競爭,簡直是螳臂當車。 「螳臂當車」用來比喻不自量力。 又名「螳臂擋車」。
齊莊公出獵,有螳螂舉足,將搏其輪。問其御者曰:「此何蟲也?
御曰:「此是螳螂也。其為蟲,知進而不知退,不量力而輕就敵。
莊公曰:「此為人,必為天下勇士矣。」於是回車避之,而勇士歸之。
翻譯:齊國國王莊公出門打獵,有乙隻螳螂舉起腳,準備和他的馬車車輪子搏鬥。(莊公)問他的車伕說:
這是什麼蟲啊?」車伕說:「這是螳螂。
作為蟲來說,(它是那種)只知道進不知道退的,不估計一下力量對比就輕率和敵方對陣。」莊公說:「這蟲子要是是人,必定是天下勇士啊。
於是讓車繞道避開了它,後來勇士都投奔了莊公。
16樓:紅顏一笑丿怫
不勝任指的是乙個人做事情不被人信任,或做事的能力達不到人家要求,讓人覺得不好放心把事情交給他做,這就叫不勝任。不勝任的背後就是本身能力不夠。
作為和不作為是什麼意思,什麼是作為和不作為?
作為意思是 行為 所作所為。作為 與 不作為 在刑法中的意思 刑法中的作為,是指犯罪人用積極的行為所實施的為我國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即為刑法所禁止做而去做的行為。刑法中的 不作為 是指行為人做義務並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消極的不去履行這種義務,因而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行為,即應當去做而不去做。不作...
刑法中的作為和不作為怎麼區分,尤其是純正不作為和不純正不作為
一 作為,即積極的行為,是指以積極的身體舉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作為是危害行為的主要形式,在我國刑法中絕大部分犯罪以作為的形式實施,如故意殺人罪 放火罪等 許多犯罪只能以作為形式實施,如搶劫罪 盜竊罪 罪等。作為不僅指利用自己身體實施的積極舉動,還包括利用他人 利用物質工具 利用動物乃至利用自然力...
請教刑法中不作為犯罪的問題,非常感謝
1.故意殺人罪 不作為 2.分析 1 賈某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犯罪。成立不作為犯罪,需具備如下條件 有作為的義務,有作為的能力但沒有作為。作為義務通常 於法律的規定,目前,認為先行行為也可以成為義務的 本案中,賈某帶鄰居小孩去公園的行為就是先行行為,在小孩落水的情形下,使賈某具有了救助的義務。賈某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