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結婚之後(當然是指登記後,法律對於宗教婚姻和事實婚姻不予認可),是否寫上雙方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取得房屋,如果能夠證明全部出資(包括還貸款)系雙方共同進行,也認定為共同財產,且為共同共有;除非雙方明確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按份共有!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或者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
一方婚前單獨取得的財產包括繼承、贈與等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取得財產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取得贈與財產(含遺囑),贈予方明確表明只贈予夫或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或者妻的個人財產!
2樓:我是隻小小鳥
沒問題的,只有乙個名字,離婚也是平均分配這個房子的,因為是婚後的共同財產。
律師解釋問題,專業術語太多,把人的頭都說暈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也可以不寫,看主觀意願。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規定,誰出資則認定為誰的房產,如果有共同還貸部分 ,則離婚另外一方會獲得相應補償,並不會得到房屋一半產權。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必須寫夫妻倆人的名字嗎
4樓:洪斌輝
法律分析:法律並沒有規定買賣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法律依據:《婚姻法》《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買房必須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5樓:程傑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結婚後買房的,房產證上不一定必須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因為夫妻雙方只要是在結婚後衡困伏購買的房屋,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或者是登記在兩人的名下,都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並且這種共同財產是按份共有,夫妻雙方對於該房產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咐攜依據:《中尺鉛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買房必須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6樓:張仁藏
法律分析:法律並沒有規定買賣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槐掘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寫貸款方的名字,但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螞棗更、轉鉛物核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必須寫夫妻倆人的名字嗎
7樓:姜超
法律並沒有規定買賣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一、結婚後買房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且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使用夫妻一方個人資產全款購買,房產證上寫出資方個人名字,應認定為出資方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父母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的,則離婚時房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由夫妻自行協商如何分配房屋,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房屋如何分配;如果房產證只登記了夫妻一方名字的,一般房子視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一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房子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則離婚時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分割房產。
二、房子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房貸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則離婚時房產也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三、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嗎。
一般房產證上登記誰的名字,通常就認定房子是誰的。但也存在特殊的情況,根據房子存在的共有關係、贈與關係、繼承關係等情況,不一定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比如,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即便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另外,房子如果是共同所有的,房產證上不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屬於共有人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買房房產證能寫雙方的名字麼
8樓:姜超
婚後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一方名字。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買房或產生的孳息,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對買房、孳息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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