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尼瑪卓瑪
法律分析:1、法的主體方面:國內法的主體是國內民眾;國際法的主體是國家關係中的國家本身。
2、法的物件方面:國內法的物件主要是私人之間的關係;國際法的物件主要是國家或**間的關係。
3、 法的淵源方面: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習慣國際法;國內法的淵源主要是國內立法和國內習慣法。
4、法的本質方面:國內法是一國的主權意志的對內表現;國際法是國家主權意志的集體表現。
5、 法的效力方面:國內法的效力來自單個國家的意志;國際法的效力來自各國的共同意志或共同同意。
6、 法的實施方面:國內法的實施以該國的強制力加以保證;國際法以國家單獨或集體的強制措施為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條 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國際法是不是法,為什麼
2樓:濟南律師王紹群
國際法是法律。國際法是作為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
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
3樓:李**律師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區別是什麼?
1)效力根據不同。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應該是國家本身,即國家意志。而國內法的效力根據,是乙個國家的統治階級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2)制定主體不同。國際法的制定者是國際法的主體國家本身,無專門的立法機關,法律的制定者與法律關係的主體具有同一性。國內法是由國家的立法機關制定的。
3)調整物件不同。國際法是主要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國際法的性質和國家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和法律屬性,決定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除國家外還有一些國際組織等。國內法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只是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才構成國內法的主體。
4)法律淵源不同。國際法的法律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以及司法判例和權威國際法學家的學說等。而國內法的法律淵源是一國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和經統治階級認可的習慣規則,在英美法系國家中,國內法的法源還包括法院的判例等。
5)實施方式不同。對違反和破壞國際法的國家,可以由被害國單獨或集體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或由國際組織實行必要的制裁。國內法的實施是以國家暴力機器為保證的。
6)調整主體不同。國內法主體為個人,以及由個人組成的法人或作為法人的國家機構,國際法的調整主體為國家、**間國際組織及爭取獨立的民族。
國內法和國際法的區別
4樓:尼瑪卓瑪
法律分析:主要區別如下:從主體來看,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公權機構,而國內法的主體也包括個人、法人等。
2.從調整物件來看,國際法調整的是國際關係,而國內法的物件也包括個人關係、法人關係等。 3.
從調整的法律關係的相互性來看,國際法的大部分規則是相互的和對等的,國內法則不是。 4.從形成方式來看,國際法的形成主要靠各國在長期反覆實踐中形成的國際習慣和彼此間談判締結的協議,即條約,而國內法主要依靠立法機關制定。
5.從國際法規則的性質來分析,大部分都屬於任意性規則,不具有強制性。 國內法具有強制性。
6.從實施方式來看,國際社會沒有統一的行政機關來執行國際法,而國內法是有的。 7.
從司法權來看,國際社會沒有統一的司法體系來適用和解釋國際法並解決國際爭端,國內法有統一的司法體系來適用和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內法和國際法的區別在於
5樓:尼瑪卓瑪
法律分析:第一,調整主體不同:國內法主體為個人,以及由個人組成的法人或作為法人的國家機構,國際法的調整主體為國家、**間國際組織及爭取獨立的民族。
第二,制定主體不同:國內法的制定主體是國內立法機關,國際法制定主體是國際法主體即國家本身。
第三,表現形式不同:國內法通常為制定法和判例法,國際法為國際條約、國際習慣、文明各國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國最高權威的公法學家學說等。
第四,執行主體不同:國內法有國內執法、司法機構強制執行,而國際法一般由國家自己執行,不得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際法院規約》 第三十八條。
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
1.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則者;
2.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
4.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湊合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
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
國際條約:凡是符合國際法和有效的條約,對締約國均有拘束力,都是法律淵源。
造法性條約:專門為確立或修改國際法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條約。
國際習慣:隨著國際關係的產生,國家交往中必然會形成許多慣例,這些慣例如被接受為法律,就成為國際習慣法。
國際習慣的形成有兩個要素:一是慣例的產生,這是「物質因素」,慣例來自國家在相當長時期內「反覆」和「前後一致」的實踐。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反覆著前後一致的實踐,慣例便產生了。
另乙個要素是這慣例能不能被接受為法律,這是乙個心理因素:如國家認為這種規則是國際法所必需的,便相約接受它的拘束。這在國際法理論上被稱為法律確信或法律的必然確信。
一般法律原則:理解為各國法律體系所共有的原則。
國際法有哪些啊,國際法包括哪些?
國際法作為國際法律關係主體的國家 或者地區 之間制定和實施的法律。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乙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
國際法的核心原則是主權平等原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核心原則不是主權平等原則。國際法是在國家交往中形成的調整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上有法律約束力的總稱。1970年10月聯合國通過 國際法宣言 明確了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是國際法的核心原則和基本準則。附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簡稱為五項原則,是中國和印度,中國和緬甸三個發展中國家在20世紀50年代首先共同倡...
國際法的制定 審核機構是什麼,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什麼
下面的說的是正確的。國際法與國內法有哪些不同 有好多不同,1,制定主體不同 2,調整物件不同 3,救濟手段不同 4,執行手段不同 5,表現形式不同 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什麼?國際法的效力依據是 國際法的效力依據不能脫離以下基本事實 國際法是主要關於國家之間的法,是實際存在的法律原則和規則,而不是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