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辛辛苦苦開心
你有正常出勤的考勤記錄嗎,有的話全部收集好,籤勞務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應該是用人單位主動要求簽合同,現在使用人單位首先違規,你收集好你的考勤記錄,再向勞動部門舉報。
一,你們跟這家保險公司當時籤的如果是合作合同,當時合同裡也寫明合作關係,籌建結束(具體日期),拿創業金,那完全可以根據合同,通過法律手段追討你們應得的。
二,如果你們跟這家公司之間籤的是勞務合同,那你們在工作期間,留好你們的考勤記錄,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工資,如用人單位不予支付,就向勞動部門舉報,如果勞動事實成立,勞動部門會直接替你們向用人單位追討。
三,我能想到最壞的可能性,就是你們跟這家公司,什麼都沒簽,呵呵!別擔心,一樣的,留好你們的考勤記錄,根據勞動法,無勞動合同,但勞動事實存在,就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工資,所以你們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所得。
2樓:網友
籤勞動合同了嗎?
先不動聲色,悄悄蒐集工作時間的有力證據,然後諮詢專業律師,再和公司談判,否則就告上法庭。
按這個程式走,基本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注意技巧,比如能談就談,能嚇就嚇,該軟是要軟,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機靈點。
祝你好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局辦吖。
打個**114.問到勞動局的**號碼就行了。
不管有沒有合同,這事第一就是找勞動局,如果不適合的話,他們會再為你推薦其它部門並且告訴你其它部門的**號碼。
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首先向單位主張權利,要求其支付工資;如果單位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選擇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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