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雨
生病和傷害不一樣,如果是傷害,應該是工傷,如果是生病,不屬於工傷哦,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樓:小笳筆喻
你這種情況,雖然可能是由於工作疲勞導致,但是否能計算為工傷還需要進一步檢查和鑑定。但是,公司有義務為你墊付,也有義務去進行工傷鑑定和報銷,如果不能算作工傷或職業病的話,可以與員工協商解決。
而我覺得,既然是被查出來你是因工作太累導致的,公司應該仁慈些,就算了,不要過於苛刻。
3樓:捌酒不理食
算不算工傷,不是單位能說了算的。需要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4樓:月下獨漫兔
是不是工傷需要去當地勞動部門做工傷認定。如果認定是工傷,單位肯定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是,那單位只能給你適當補貼或者不給。
5樓:網友
沒有離職,勞動關係尚未解除,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的,算工傷。
6樓:辰達量具機械
只要在合同期內就算工傷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該有醫療保險的,看病在醫保範圍內報銷。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馬國華律師。
請問這樣算工傷嗎?
8樓:鄭州新東方烹飪學校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稱為工傷。
1、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2、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3、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這算不算工傷?
9樓:網友
首先請節哀順變。
其次,是否工傷,需看傷害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原因與工作相關。
那麼,第一點,上下班途中步行,這一點,按舊版工傷保險條例,是除外的,條文規定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導致的傷害才算;但今年12月公布的修正草案將非機動車事故等也納入理賠範疇,所以這一點可以算(前提公司要認賬,雙方要好好協商);
比較有疑問的是第二點,就是死亡原因,如果突發疾病等與過往工作有關(需要醫院等機構判定),那麼仍然是要算工傷的,協商不成可找勞動局仲裁;但如果疾病與工作無關,那就不能算工傷了。
第三,要搞清楚,該公司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意外的商業保險,正規公司都會有,有的話,保險會賠相當一部分,企業協商會容易些;如果沒有,企業不正規,溝通起來會比較困難;
第四,如果買了意外商業保險,即使最終裁定不算工傷,商業險也會理賠一部分。
最後,不管結論如何,企業從道義上也是要做些補償的。
10樓:簡簡單單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1樓:邶玉蘭桑甲
你好,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屬於工傷,無論責任是不是你都是的。工傷的排除情況只有職工故意和重大過失。即只要不是職工故意造成的都是工傷。
12樓:網友
申請認定工傷吧,這種情況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該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根據這條的規定是不管在這期間發生什麼病、和工作有沒有關係的。
13樓:
我認為是,但應以勞動部門的認定為準,申請工亡認定吧。
14樓:網友
突然感到身體不適,那就要看這個不適的原因是什麼了。所以要去問問醫院,其死亡的原因是什麼,如果該原因是由於在公司上班所致的職業病,肯定就算工傷。依據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即使公司沒買保險,它也要賠償,只是可能要走訴訟路線了。
而如果死亡原因與公司的工作無關,比如說原因是猝死,那麼就不算工傷了。也就只能自己給自己負責了。
這算是工傷嗎?
這算工傷嗎
15樓:銘滔律所
1、這個情況是工傷。因為你父親是在工作時間,工作過程當中發生車禍應當算作工傷。
2、保留好你父親返聘時的勞動合同,及時做出傷殘鑑定,計算並保留下來因受傷**所花費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營養費用、**費用、精神損失費以及住院天數(用於計算誤工費)。
3、向領導說明你父親受傷在工作時間內,並且開車是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事情,應當讓單位認為此事為工傷,並且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4、你父親應該負有注意的義務,應當預見到並且提出超載會發生危險,有請求工傷賠償的權利。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吧,然後要求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如果單位不依法賠償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7樓:彩律師
1.想問下這算工傷嗎?
你父親已經退休,和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係,發生的安全事故不能算工傷。
2.還有我們在處理善後時應該注意些什麼?
由於不能按照工傷處理,而是按照一般民事糾紛處理,因此你父親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對後來的賠償很關鍵。
3.怎麼和單位溝通處理這件事好呢?
你父親是工作,對方可以要求你父親的單位賠償。但如果你父親有責任的,也可以要求你父親承擔一定的費用。因此,建議應積極和單位協商,希望能讓單位承擔費用。
4.父親該負什麼責任,有哪些權益呢?
責任以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為準。權益,因為是為單位工作,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
18樓:上海高丙凱律師
屬於工傷,如果有保險,可在工傷認定後像保險公司理賠,如果沒有保險,單位賠償。
19樓:騁騾
算的,合同工業算,只要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如果沒簽合同,公司不認定,業沒辦法。
這算工傷嗎?
20樓:網友
在集體聚餐過程中受傷,一般是不能算工傷的。
不過,你姑爺的情況又有的特殊,他是受領導指派去從事某項活動(去接同事),就像單位駕駛員,他送領導去旅遊途中兩人受傷,領導因是去遊玩,不能算工傷,而駕駛員是因工作原因,應算工傷。
因此,你姑爺應能算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五):職工在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組織外出集體活動過程中員工受傷的,現在並未被勞動法或其實施辦法列入工傷範圍,實務中一般也不認為是工傷,所以你姑爺這事也是很難被認定為工傷的。
這算工傷嗎?
22樓:蘭紫菱
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
有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
23樓:紫影
算只要是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就是工傷,有工廠負責。
24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這個算工傷嗎?
25樓:又小悟了
工傷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六條:(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的《電動電單車和電動輕便電單車安全要求》等4條關於電動電單車和電動輕便電單車的相關國家標準,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一項「20/40標準」備受矚目——「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電單車或電動電單車,劃入機動車範疇」
你朋友騎的車夠不夠這個標準,夠的話,又有符合規定的駕照,可以賠,不夠的話,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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