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迷濛蒙霧茫茫
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即使以夫妻名義同居,也不構成重婚罪。
對於那個女的,只能在道德上遣責。
你媽媽完全可以離婚成功,因為你爸爸婚外情有過錯。訴訟離婚成功率非常高。
你媽沒權要求那個女的墮胎。
那個女的也沒有權利繼承你爸爸的財產,如果你爸爸將其個人財產贈與給她則是另外的事,完全合法的。
另要是孩子出生了,孩子有繼承你爸爸的財產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媽無權要求那個女的墮胎。
你爸爸和那個女的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比如有沒有跟附近的鄰居說他們是兩口子。如果有,那麼已經構成重婚。
3樓:網友
那個孩子只要一出生 就有繼承你父親財產的權利。
無論在你父親離婚前或者後。
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至於墮胎問題。
恐怕不太可能如你所願。
4樓:網友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權。無論你父親是否在這件事件上有過錯,比如是否涉及重婚行為,都不影響孩子的權利。
你母親要求第三者墮胎並不違法,純屬道德及親情問題,但必須出於孕婦本人的意願。我國法律尚未對墮胎進行具體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沒結婚就不算重婚,那個女人在你爸媽離婚前出世沒有對你爸的繼承權,但你爸有權利把部分遺產遺贈給任何人。
你媽這種做法很顯然不行,已經觸犯法律。
這種情況算不算重婚?
6樓:皮媽啊
這種情況是否重婚要看後者有沒有領證或者有事實的婚姻行為,比如長期同居或者有小孩。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二)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結婚證就是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找另外乙個男的結婚是否有領結婚證呢,這種情況只能算道德有問題,在法律上是沒有犯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乙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其次,該案例中的當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這個情況得看女方後找的那個男人有沒有合法妻子。
這樣算重婚嗎,這種情況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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