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醉酒導致死亡的,不屬於工傷,責任自負;否則,屬於工傷。
你沒交工傷保險,如果要賠償,你要工傷保險標準進行全賠,若死者是農村戶口,一般10萬左右,若是城鎮戶口,一般20萬左右,由於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具體數額算不出,因為賠償數額和你那個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及死者的月平均工資有關。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二)醉酒導致**的;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醉酒導致死亡的,不是工傷,但此醉酒一般要經過有權部門的鑑定,比如公安法醫部門,否則應認定為視同工傷。
你未為其投繳工傷保險,其如果認定為工傷,你應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分以下幾塊:
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般情況下,如果死者沒有供養親屬則支付48個月,有乙個供養親屬52個月,有兩個供養親屬56個月,有三個供養親屬60個月。
3、供養親屬撫卹金。至於他有幾個供養親屬,首先對於其母親,要看母親是否年滿55周歲,是否沒有經濟收入,主要靠死者生前收入進行供養,或者經過設區的市的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你才需要對其供養,供養標準為按月支付死者生前本人工資的30%,一直供養至其母親死亡。
對於其妻子,按你所說應該正值壯年,除非妻子經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否則你不需要供養。
對於其三個未成年的孩子,我這邊是全部供養到18周歲,標準為按月支付工資的30%,我不知道你那邊怎樣規定,因為畢竟孩子的母親有可能有勞動能力,可能會相應少供養乙個或兩個,我無法確定。
如果你想一次性支付,那你可與其家屬對賠償數額進行協商,最好去你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請求主持協商,並由仲裁部門出具裁定書,這樣可以避免你給錢若干時間以後他嫌少、你嫌多的情形發生。
3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辦那。他獅子大開口要的太多了。
他還喝酒了~!
給一部分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意外死亡是怎樣賠償的
4樓:海上生明月
意外死亡的,該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調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按《工傷保險條例》因工死亡補償待遇:1.喪葬補助金本人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2.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3.供養親屬撫卹金(本人工資)配偶40%
2023年新勞動法在上班時間出現意外死亡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6樓:匿名使用者
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所說的意外死亡是什麼情況,是指發生與工作有關的意外?還是僅僅指自身的疾病?
如果是與工作相關的,那麼無疑應為工傷。
如果是自身原因,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樓:366小公尺
以勞動法為準 賠償。
新勞動法煤礦死亡怎麼賠
勞動法中關於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有年齡區分嗎? 40
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們應當盡快申請工亡認定,根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死亡的賠償專案: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能認定是工亡肯定是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那既然是勞動關係肯定是在勞動年齡內,法定勞動年齡女16-50,幹部55,男16-60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年齡區分。工亡賠償不像勞動爭議中的經濟補償金一樣有年齡區分。具體賠償數額請詳看本人發的圖示http:
html?st=1。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縱橫法律網-廣東陸台律師事務所-唐曉華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盡快申請工亡認定,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新勞動法個人財產因公受損賠償怎麼賠償? 5
新<勞動法>中有關辭退員工,員工是否可獲雙倍賠償?
14樓:天上飛
辭退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15樓:風雪長雲萬丈深
合同到期辭退沒什麼。
合同沒到期而辭退是需要賠償的,去仲裁機構申述。
勞動法死亡賠償
16樓:問法網姜律師
突發疾病,48小時內搶救無效,屬於工亡。可以按照工亡賠償,除了喪葬費,還要賠償死亡補助金。
17樓:山野柴胡
【視同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驚搶救無效死亡的;
【因工死亡】《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親屬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支付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
(二)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為本人工資的40%,其他親屬為本人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按照上述標準增加10%;
(三)從工傷保險**支付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標準48至60個月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適時調整。
諮詢勞動法意外死亡賠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走工傷途徑,是bai對用du人單位來說最願意zhi看到的結局。
我不知dao道樓主你題幹中說的內爭執,到了什容麼程度。是動口,還是到了動手的境界。
不管怎樣,先讓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吧,如果單位不肯,那就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能夠認定的出工傷,那麼在工亡的情況下,賠償的數額也要看用人單位註冊所在地的省份的相關規定的。
如果工傷申請不下來,那麼就看跟你大舅爭吵的相對方是否有過錯,如果有過錯,那麼就打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這個訴訟下的成本比起工傷來說要高出太多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請個好律師為自己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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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您的情況已經構成了工傷,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標準要求企業補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
勞動法糾紛,勞動糾紛,新勞動法
營業員的要求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 46條 47條有明確規定,應當補償2個月工資。而且對方還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因此,建議支付營業員2個月的工資補償。該問題涉及勞動合同法,請注意以下解釋 1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