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

2022-12-21 13:50:02 字數 690 閱讀 3841

1樓:西埃姆依稀

該公司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立即向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申訴,請求公司對你進行賠償,一定能夠得到支援!勞動部門會要求公司出具當時籤的合同,賴是不行的,你們那麼多同事可以證明你在那裡工作呢,同事不證明,顧客還可以證明呢。

如果他們拿不出合同更慘,用工乙個月以上不訂立合同的要按工資的雙倍賠償。

賠償數額根據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每到一年賠償乙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按半個月算。另外像你這種情況,勞動部門可以對公司處以罰款。

按道理,你還可以要求繼續在該單位工作,但是都已經鬧翻了,估計你在那裡也得不到什麼好處,走人算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你沒拿到手,的確會難辦些,我不清楚,但幫你頂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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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籤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單位未在你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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