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女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權債務需要離婚協議嗎

2023-02-10 23:15:04 字數 2909 閱讀 125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是少不了離婚協議書這塊的哦。

像你所激巨集說的沒有糾紛明神冊的話,應該是很好描述的。有不清楚的,不如在網頁上找這個法律平台-律伴瞎昌這,問一問!

2樓:明月高樓

也需要的,就是載明你說的內容。

我們雙方自願離婚,暫無子女,無共有財產,無債權債務問題;請問離婚協議書該怎樣寫呀?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到雙方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必須要有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對財產的分配處理以及債權債務的處理,子女的撫養等相關問題進行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什麼都沒有,那就用不著寫離婚協議書了,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領離婚證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可憐的孩子 你就寫一句話「玩夠了」 就ok了。

我想離婚,無子女,無財產也無債務請問怎麼寫離婚協議書 30

6樓:蘇州梁律師

. 離 婚 協 議 書。

男方(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乙方): 女,漢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__ 年_ _月_ 日在 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 雙方婚後未生育子女。

三、 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 。

1、如果雙方各自名下有存款的,該存款保持不變,歸各自所有。

2、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乙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乙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7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不需要書面協議,雙方只要同意離婚一同去民政部門辦手續就可以。

8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如不涉及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雙方都同意離婚,兩人離婚協議很簡單:

男方:姓名、身份證號;女方:姓名、身份證號;離婚理由:因性格不合雙方自願離婚。ok

好合好散,以後可能還是朋友。。。

9樓:匿名使用者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3、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4、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5、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8、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由於書寫時夫妻雙方並未生育,因此在書寫離婚協議書(無孩子)時就不存在約定孩子歸誰,及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無子女 無財產債務 離婚協議怎麼寫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__

協議人:__

協議人___雙方於__年_月_日在__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自願離婚。

二、婚後無子女。

三、無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乙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乙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__協議人:__

__年 _月_日。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1樓:齋帥府雨梅

離婚協議書。

甲方:乙方:

甲方 與乙方 於 結婚,初時感情尚可,後因家庭瑣事,經常吵鬧,現雙方協議離婚。現無子女、無財產、無債務。雙方離婚,不在就以上問題發生爭議。

甲方 乙方時間。

離婚協議書無子女無財產無債務怎麼寫

無子女、無共同財產和房產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12樓:法律實務研究

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那裡有標準格式的離婚協議書,按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即可。

自己寫的,在婚姻登記處還是要重新填寫的。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

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後,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們的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4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按照你們的意願寫就行了,這沒有太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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