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木二丁
商主體嚴格法定原則是指商主體的型別、內容、程式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的原則。具體包括:型別法定,商主體的型別由法律明確設定,當事人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選擇而不得任意設定商主體的型別;內容法定,各型別商主體的組織關係和財產關係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變更;程式法定,商主體的設立、變更、消滅程式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
希望樓主。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商主體型別法定:
商主體型別法定是指在確保商主體形態多樣性的基礎上,對可以進行商事經營活動的商主體在組織形式上由法律以強行法予以明確設定和控制,非經法律設定者不得享有商主體資格;投資者不得任意創設或商主體自行變更法定型別之外的非典型或所謂「過渡型」的商主體形式,禁止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商主體存在,如我國法律就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除國有獨資公司及外商獨資公司外)、「有限合夥」等。投資者實質上僅享有在法定範圍內選擇所投資商主體型別的權利(而這也並非是完全任意自由的,即使符合法定商主體型別,還要符合商主體內容法定和公示法定的實體要件及程式要件)。
二、商主體內容法定。
商主體內容法定,亦即商事能力法定,或者說實質性標準法定,是指可以進行經營活動的商主體的財產關係和組織關係等由法律予以明確的強行法規定。投資者只有在完全符合法定的實體要件才得以成立相對應的商主體,不得在不完全具備法定的實質性要件下任意創設、變更具有非規範性財產關係和組織關係的商主體。
三、商主體公示法定。
商主體法定必然要求與商事登記法定制度也就是商主體公示制度聯絡起來。商主體登記法定是指商主體之成立,不僅必須符合法定的實體要件,還必須按照法定程式通過商事登記並公告而對外予以公示。否則投資者便達不到設立商主體(或變更、登出商主體)所預期的法律效果。
商法對不同商主體規定有不同商事登記的公示條件、內容和程式,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時登出登記的規定均為達到公示之目的。
綜上所述,乙個合格的商主體在內容上是合法的,範圍上是合法的,同時在程式上也必須合法。只有這樣才能很好的建立乙個健康、有序、穩定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才能更好的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所謂商主體法定原則是指:
3樓:匿名使用者
商主體是構成各種不同商事法律關係所必需的基本要素,商事主體制度健全與否,不僅涉及到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商事活動的繁榮,而且關係到市場秩序的穩定。因此,商法應以大量的強行法規則對商事主體的市場准入加以嚴格的控制。
商事主體型別嚴格法定原則是否是"商法公法化"的乙個有力證據?
4樓:蘭州女兒
可以這樣認為。商事主體型別嚴格法定化可以認為是」商法公法化「的乙個有力證據。當然,這是我個人的一點看法哦!呵呵。
商法基本原則?
5樓:山川蟲魚
商法原則主要有:(1)強化商事組織原則;(2)維護交易安全的原則;(3)促進交易迅捷的原則;(4)交易公平的原則。
商事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反映一國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對於商事關係具有普遍性適用意義或司法指導意義,對於統一的商法規則體系具有統領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規則。
這些原則是:
(1)強化商事組織原則。
(2)維護交易公平原則,從兩個方面體現,乙個是商事交易主體的地位平等,乙個是誠實信用。
(3) 促進交易迅捷原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 交易簡便,2 短期時效,3 定型化交易規則。
(4)維護交易安全原則。
拓展資料
商法的基本原則是商法具體規則與抽象的商法價值的交匯點,是現代商法性質的集中體現。對於商法的基本原則,我國商學界的學者們眾說紛紜,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
目前在我國主要有四種觀點:一是「二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紹軍;二是「三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則說」,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
雖然他們對商法基本原則的概括層面不同,但是他們的學說都體現了商法的基本價值觀念、綜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務。尤其是他們在「維護交易安全」這一基本原則上達成了高度的一致,說明了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在商法基本原則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商法中確立維護交易安全原則的依據。現代商事活動,隨著交易標的額的增大、交易手段的複雜、交易週期的加快、交易範圍的擴大,交易風險日益加大。
為了增強商事主體的安全感、調動人們從事交易活動的積極性,維護交易安全便構成了商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交易安全就是要減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動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交易行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後果的可預見性。
6樓:匿名使用者
促使交易簡便迅捷原則。商事交易,重在簡便、貴在迅捷。為了適應商事交易這一客觀要求,商法就應確定促使交易簡便迅捷這一基本原則。
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a.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交易最為簡便的方法就是確認當事人的商事契約自由與方式自由。因為,當事人在意志自由的情況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主觀能動性,以明智的決策,去謀求利潤最大化。b.
交易方式和交易客體的定型化。交易方式的定型化就是指商法將交易的方式預先規定為若干型別,使任何商事主體,無論何時交易,都可以獲得同樣的效果。交易客體的定型化就是指商法對交易客體的商品化與**化。
交易的客體,若是有形物品,使之商品化,予以劃一的規格或特定的商標,確保大量交易迅速成交。交易的客體,若是無形的權利,由於不便流通,商法使之**化,如**、公司債券、支票、匯票、本票、保險單、運輸單、提單、倉單等**,商法均規定了一定的內容和格式,使之定型化,便於使用和流通。c.
短期時效主義。所謂短期時效主義就是將交易行為所產生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予以縮短而從速確定其行為效力的立法規定。
保障交易安全原則。保障交易安全主要是為了減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動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交易行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後果的可預見性。現代商法採用了要式主義、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責任主義,以保障交易之安全。
a要式主義。所謂要式主義是指商法對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票據、保險合同、提單、倉單等重要的商事文書,大都規定了法定必載事項和相應的格式,以避免當事人在重大問題上的疏漏。b公示主義。
所謂公示主義是指商法要求交易當事人對涉及利害關係人利益的客觀事實必須公告周知,以便利害關係人有所了解,免受損害。c外觀主義。所謂外觀主義是指商法以交易當事人的行為外觀為標準而認定其行為的法律效果。
按照外觀主義,交易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與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以意思表示為準,意思表示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假若允許當事人以外觀表示與真意不符而撤消商事行為,則顯然不利於交易關係之穩固,從而造成交易的不安全性。d.
嚴格責任主義。所謂嚴格責任主義是指商法對商事交易的當事人規定了嚴格的義務和責任。商事公司之行為,多依賴於公司之負責人,其負責人之責任,若不予以嚴格的規定,勢必妨害交易之安全。
7樓:誰是我的小公舉
商法的基本原則:
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
3、維護交易公平。
4、保障交易安全。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係。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是與民法並列並互為補充的部門法。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徵,又具有商主體嚴格法定等原則。
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
商法這一概念最早起源於古羅馬時代的商事規約,但近代意義上的商事立法肇始於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確立於2023年的法國商法典,發展到今日為大陸法系國家廣泛繼承。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商法極不發達,20世紀初以來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進借鑑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改革開放後也借鑑了不少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商事主體嚴格法定原則。
(二)確認營利和保護營利原則。
(三)維護交易安全原則。
(四)保障交易迅捷原則。
(五)維護交易公平原則。
商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商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原則:
(1)強化商事組織原則;
(2)維護交易公平原則;
(3) 促進交易迅捷原則;
(4)維護交易安全原則。
《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10樓:丁槐邰翔
商主體嚴格法定原則,公平交易原則,交易簡便、迅捷原則,鼓勵交易原則,交易明確、安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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