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經濟法的國家適度干預原則

2022-03-04 12:05:10 字數 3684 閱讀 4978

1樓:八方**

適度干預原則是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國家或經濟自治團體應當在充分尊重經濟自主的前提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一種有效但又合理謹慎的干預。它要求國家依法正當地干預經濟,發揮對市場的輔助性作用;權衡成本收益,遵循經濟法的價值目標謹慎地干預經濟。

適度干預原則有兩點要求,正當干預和謹慎干預。正當干預是適度干預原則的最基本要求,要求國家或經濟自治團體對社會經濟主體及經濟活動干預必須仰賴於法律之規定;謹慎干預是國家干預更高層次要求,國家或經濟自治團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干預時應謹慎從事,符合市場機制自身運作規律。

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干預適度原則,就是要求國家干預經濟生活要從社會公益的角度出發,把握適度、得當。在國家干預適度原則中,「適度」是乙個高度抽象的、彈性的標準。國家干預適度原則,國家干預是不可避免的事實,而國家干預適度則是經濟長盛不衰的秘密。

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道路上,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從來沒有忽視過國家干預的作用,只是干預的出發點和目的因各國國情、所處時代、國際國內環境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最終目標都是試圖通過對國家干預適度的把握,以保障市場機制調節功能的充分實現

經濟法基本原則有哪些

3樓:酷娛記

1、營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原則

平衡和諧充分體現了經濟法治條件下經濟環境應有的狀態,強調的是不同主體的配合;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是動態的,而是建立在對客觀經濟規律認識基礎上的一種應然的狀態;經濟法律的完善本身並不代表這種良好經濟環境已經大功告成,經濟法治不斷地與時俱進。

2、合理分配經濟資源原則

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正常發揮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自發規律之理。其次是利用國家超越整個社會的優勢地位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國家社會自覺調整之理。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自發分配資源後產生的不公平傾向,立足於社會整體利益進行再次資源分配和調整。

3、保障社會總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原則

強調的不僅僅是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更是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也唯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思想的提出也是社會本位理念的進一步深化:不僅僅以人類社會橫向的當代利益和諧為出發點,更以人類社會縱向的代際利益和諧為出發點。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法的主要特點

1、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係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係。

3、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係,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區域性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是縱向經濟關係,但對橫向經濟關係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4樓:愚湘君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原則 (51)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原則是指每個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享有永久主權,包括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在內,並得自由地行使此項權利。 (二) 公平互利原則 (33) 公平互利原則是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並公平地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則還要求追求實質性的平等,而非僅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35) 國際合作以謀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各國都應對發展中國家的努力給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條件,給予符合其發展需要和發展目標的積極協助,要嚴格尊重各國的主權平等,不附帶任何有損它們主權的條件。

5樓:匿名使用者

1.資源優化配置原則.2國家適度干預原則.3社會本位原則.4經濟民主原則.5經濟公平原則.6經濟效益原則.7可持續發展原則

6樓:匿名使用者

(1)適當干預原則

(2)合理競爭原則

(3)協調發展原則

7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於經濟法始終的、經濟主體在執行中應當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我國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

1.保障和促進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

經濟法保護一切合法的經濟利益。堅持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堅持和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經濟法的制定和實施,既要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充分發揮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的作用,增強我國經濟實力和民族凝聚力;又要有利於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充分發揮其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和活躍市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國家調控原則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基礎和市場調節為手段的經濟執行方式。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使市場出現了不良的現象。國家如果用巨集觀的手段進行調控,就會實現國家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保障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經濟總量平衡、經濟結構的優化,克服市場功能的缺陷。

經濟法應該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把市場調節與巨集觀調控有機地結合起來正確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從而實現經濟資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3.自由競爭與反不正當競爭相結合的原則

市場經濟的生機和活力**於競爭。經濟法鼓勵市場主體之間競爭,但是競爭自由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禁止不擇手段地競爭。經濟法維護在公平、公正、公開基礎上的自由競爭,禁止一切顯失公平和公正的、妨礙和限制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4.二權、責、利、效相統一的原則

經濟法對經濟關係的調整,使經濟關係上公升為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關係,具體表現為權、責、利、效相統一的關係。「權」是指法律賦予經濟主體一定的職權和權利;「責」是指法律要求經濟主體必須履行義務,以及不履行或不應當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利」是指法律對經濟主體的物質利益的確認和保護;「效」是指法律對經濟關係的調整應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出發點和歸宿。權、責、利、效是相統一的,它們在經濟生活中相互聯絡、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相互依存。

經濟法對權、責、利、效的調整必須四方面兼顧,孤立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不行的。

1、如何理解經濟法的國家干預性用例項證明

8樓:匯法網

國家干預適度原則,就是要求國家干預經濟生活要從社會公益的角度出發,把握適度、得當。在國家干預適度原則中,「適度」是乙個高度抽象的、彈性的標準。國家干預適度原則,國家干預是不可避免的事實,而國家干預適度則是經濟長盛不衰的秘密。

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道路上,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從來沒有忽視過國家干預的作用,只是干預的出發點和目的因各國國情、所處時代、國際國內環境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最終目標都是試圖通過對國家干預適度的把握,以保障市場機制調節功能的充分實現

【社會法】與【經濟法】是否相同?有哪些不同?請舉例說明,如勞動法/反壟斷法/稅法/環保法等 110

9樓:匿名使用者

相同點:字數相同,兩者都是三個字

不同點:前面兩個字不同

如何從巨集觀上理解和認識經濟法,如何理解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調整國bai家在協調本國經濟du執行過程中發生的zhi經濟關dao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內 1 經濟法屬於法的範疇容 2 經濟法屬於國內法體系 3 經濟法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我國經濟法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內容 1 關於企業組織管理的法律規範,如 公司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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