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國經濟法體系,我國經濟法的體系有哪些

2023-01-24 03:55:02 字數 2388 閱讀 6383

1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的體系包括巨集觀經濟調控法和市場管理法兩大體系。

我國經濟法基本原則應當有哪幾個?

2樓:匿名使用者

1、遵循和綜合運用客觀經濟。

規律的原則;

2、鞏固、發展社會主體公有制和保護多種經濟形式合法發展的原則;

3、計畫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4、國家統一領導和組織自主經營相結合的原則;

5、責、權、利、效相統一的原則。

3樓:你我悖道各蒼涼

(一)營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原則。

強調營造平衡和諧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說平衡協調原則,是有深層次原因的。對經濟關係進行平衡協調是經濟法特有的功能,但如果單純將平衡協調上公升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高度就顯得不夠充分,並沒有完全揭示出經濟法的本質內容。

(二)合理分配經濟資源原則。

這裡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兩方面的意思:首先是令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正常發揮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自發規律之理。價值規律由對經濟個體的決策和行為之微觀作用實現對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巨集觀調節和配置,順利完成經濟資源的初次分配,市場規制法在其中發揮著保障作用。

其次是利用國家超越整個社會的優勢地位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國家社會自覺調整之理。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自發分配資源後產生的不公平傾向,立足於社會整體利益進行再次資源分配和調整,巨集觀調控法在其中居於核心地位。「合理分配資源」不僅包括國家與市場如何協調資源優化配置問題,還有進一步防止貧富兩極分化的問題。

(三)保障社會總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中國上公升到一種治國方略的高度。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人類認識論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義的突破,這一思想強調的不僅僅是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更是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也唯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思想的提出也是社會本位理念的進一步深化:

不僅僅以人類社會橫向的當代利益和諧為出發點,更以人類社會縱向的代際利益和諧為出發點。這種發展不強調盲目的快速,而強調連續與穩定下的高速發展。因此可持續發展就是在穩定中求發展,在發展中求穩定的辯證的邏輯統一。

資料:

4樓:forever顏一

三個,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理由請看人大出版的經濟法練習冊吧。。

急求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的地位與作用** 最新法律體系的!!!

如何構建我國的民法體系?

5樓:凌櫻緋

構建我國的民法體系,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認清民法典制定的目標。

民事立法的混亂會導致民事司法實踐的標準不統一,使民法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消弭立法上的混亂,填補立法空白。這正是民法典的優越性所在。

當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統一的立法體系。

在接下來的立法工作中,我國民法的體系化要圍繞民法典制定而進行。制定民法典應適合我國國情、體現時代要求,更好地促進我國的民事立法以及民事司法的完善,保障與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加強民法理念研究。

民法的體系化是對民法典的體系、編纂技術、所採用的指導思想、法律原則甚至法律適用的總結。民法典不能涵蓋所有的民事生活,而不斷發展的民事法律關係也需要不斷進行規範調整。

因此,民法典的制定不單純是為立法而立法,而是為了調整民事生活。為了使民法更好地體系化,制定出合乎需要的民法典,應加強對民法典編章結構、立法技術、法律概念以及司法技術等方面的研究。

三、正確區分法典編纂與法典彙編的關係。

制定民法典,有彙編式與編纂式兩種法典方案。就我國而言,編纂式法典具有一些彙編式法典不具備的優點。編纂式法典具有緊密的體系,能夠克服體系的漏洞,有利於制度之間的協調,更能彰顯民法典的形式理性,體現民法典的價值。

而法典編纂存在的缺陷,可以通過法律解釋的方案來彌補。當前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在我國《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制定之後,應緊接著進行人格權法以及債法總則的制定。在此基礎上,對這些法律進行全面體系化,從而編纂出我們時代的民法典。

如何理解經濟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乙個部門法?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子還不如回去班群討論~

關於我國經濟法,以下哪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7樓:

正確答案是b

關於我國經濟法,以下哪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a.我國經濟法產生至今已經有20多年歷史。

b. 在我國,經濟法獨立部門地位已經得到理論界和我國官方的認可。

c. 我國已經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比較完善的經濟法體系。

d.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需要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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