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死者沒有肖像權,但是,死者的近親屬有死者的肖像利益。如果是未經過死者生前同意或死者近親屬同意,任何人不得侵害死者的肖像利益。
肖像是公民的外貌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公民在死亡時,其民事權利能力也隨之終結,不再是民事法律主體,但其肖像並沒有隨之終結,死者的肖像是客觀存在的。
法律對於死者的肖像應予以保護。自然人在死亡後,其肖像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仍能夠反映該公民的形象,影響社會對他的評價。如果對死者的肖像不予以保護,那麼他人可以惡意侮辱死者的肖像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死者的肖像受到侵害,還可能影響人們對該死者的評價,從而損害死者的名譽。而且,不保護死者的肖像,任由他人惡意侮辱死者肖像,還會扭曲人們的價值觀、道德觀,損害社會利益。因此,法律應保護死者的肖像。
在保護死者肖像問題上,同樣存在幾個特殊問題。一是在死者的肖像受到侵害時,由誰來提起訴訟。目前,我國立法對於保護死者的肖像尚無明文規定。
鑑於保護死者的名譽和保護死者的肖像具有相似性,也可以借鑑於保護死者名譽的方法,在死者的肖像受到侵害時,由死者的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是在死者沒有近親屬時,由誰來提起訴訟。在他人嚴重侵害死者肖像,損害社會利益時,同樣可以比照保護死者名譽的方式,由人民檢察院來保護死者的肖像。
2樓:匿名使用者
沒人告你的話就沒事…
如果死者家屬或親近的人告你的話,就犯法了…
3樓:波碧螺
回答最長的那個完全正確。
已經去世的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是否受法律的保護?
4樓:就知道你不知道
公民死後,其在法律上所享受的權利就轉變成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通過一定的事實轉移給其他權利主體,或以其他形態存在下來……與保護肖像權的方式大致相同,使用死者的肖像,應當徵得死者親屬或有關機關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如果是名人,則要看是否是為公益而非個人謀利。
請參考。
魯迅的案例,請參考。
5樓:淺淺
受到法律保護
公民死後,其在法律上所享受的權利就轉變成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通過一定的事實轉移給其他權利主體,或以其他形態存在下來……與保護肖像權的方式大致相同,使用死者的肖像,應當徵得死者親屬或有關機關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6樓:
去世的人就是不存在啦,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人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就具有了人身權的權利,對於去世的人,就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也就不具有了肖像,名譽還有人格尊嚴的權利。但是法律對於這種情況,通過另外乙個角度給予保護。
如果已經去世的人的人格尊嚴等權利受到侵犯,那麼他的子女可以提出訴訟請求,原由是侵犯了去世人親人的權利,給他們的親人造成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 去世的人的肖像和名譽權是受保護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子女有權打官司,維護先人的名譽,但具體條款不清楚
著作權一般是去世50年以內可以維護
9樓:百度使用者
去世的人在法律上已經喪失了人的各項權利與義務,當然不存在本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
過世的人還存在肖像權嗎?
死人是否有肖像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肖像權屬於人格權,權利主體是本人,死了就沒了。但是死人的肖像可以構成其近親屬的精神權利客體。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由死者的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來行使。
12樓:麥小沐
死人沒有肖像權,只有公民才有。
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人可以隨意使用死人的肖像。
13樓:
廣東胡律師:
由死者的直系親屬,譬如配偶,子女,父母。
侵犯死者名譽權肖像權如何定罪
肖像權問題
14樓:
實務中侵犯肖像權一般是指用於盈利目的的,類似於用於買賣或者廣告宣傳什麼的,你所說的上述行為一般是不認為侵犯肖像權的。要不然那麼多人去旅遊喜歡拍照什麼的,你還會問你鏡頭中的那麼多人是不是都同意被拍進去?
15樓:匿名使用者
未經您的同意都算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 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 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汙。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
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 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
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
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汙、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裡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催債傳單算侵犯肖像權嗎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 商品裝潢 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別人侵犯我肖像權,我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一般侵害肖像權,權利人均會要求停止侵權 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 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等。如果認定侵害肖像權,部分法院會支援原告關於合理支...
同學說要告我侵犯她的肖像權了
木事啦不用於經濟用途,沒有創收,沒有毀謗 就沒有任何事 肯定並且保證 放心吧,不會的只要你不瞎放到晚上就行 你好好跟他談一下,可能只是鬧著玩吧 我的乙個很要好的朋友,今天因為我拍了她的 她說我侵犯了她的肖像權,還報了警,告訴警察說我侵犯她 你朋友也他媽太小題大作了吧 要是我一定跟她掰,還賞她幾巴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