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沒賣給開發商土地,開發商修好的樓該誰管

2022-04-19 14:35:02 字數 1496 閱讀 8216

1樓:聯想勁旅

開發商沒有辦理正規手續,更沒將土地款補償與村民,就將樓房建成,這樣的樓屬於違建工程,屬於**管轄,應當立即拆除。

2樓:edison大哥

沒有經過審批亂搞建築,

那是違建,可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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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法》

202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里土地賣給開發商,但是開發商一直沒有使用過,那是不是10年之後這合同就沒有用了呢?

我們村里的人偷偷的把土地賣給開發商,並沒有公布所賣的訊息,以至於開發商開土動工,全村老百姓都去阻止

3樓:潘增飛

乙個小小的縣公安局就這麼肆無忌憚嗎?向市級公安局舉報,***什麼人也敢整治,要相信***

村長和書記沒有開社員會,就把村里集體土地賣給開發商合法嗎?

4樓:寒山枯雪

不合法,按正常要求此類事情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流程,否則可以上報致鎮區紀委立案。

5樓:馨馨芳菲

不合法,開發商想開發樓盤,先把集體土地徵為國有土地,然後再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後才能正式開發樓盤,或者將集體土地開發樓盤必須經自然資源局同意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大部分社員同意搬遷到樓上後才能開發,騰出土地復耕。

6樓:柯樹棟

不合法,集體用地至少應取得3分之二社員簽字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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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女士2014年2月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可現在房子都未交付。開發商延期交房,該怎麼維權?說法 遇到延期交房,首先應仔細檢視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合同有規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購房者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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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該賠多少 而是你想要賠多少 不行就告訴開發商,說直接讓你的老祖宗去找他談 堅決要賠嘗,不賠找人幹殘 這個問題國家是有相關法律的,但是目前為止還十分的不健全。一般在遷墳之前都是有通知的。如果是他們沒有通知到位的話。就是樓上說的,不是該陪多少,而是你要他賠多少。不賠?告他。再不行?把你家族的人拉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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