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你的牽強誰懂
未經復議的裁定也是生效的。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最高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5]13號)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裁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裁定的執行。
」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式而未申請復議的,人民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生效的《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最高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5]13號)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裁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裁定的執行。
」從這些規定中,我們不難看出,當事人申請復議,是不影響法律文書的效力的。
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式而未申請復議的,人民法院裁定什麼?
3樓:蔣德順律師
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式而未申請復議的,人民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4樓:蓼花秋
你好,這種情形,相對人未申請行政復議,直接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一般裁定是不予立案受理,並說明原因。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5樓:賈涼
誰說的必須要行政復議,
對生效的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1次但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6樓:寒莎莎象雅
對,如果裁定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但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7樓:匿名使用者
錯了,當事人不可以申請附議,如果異議成立,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如果異議不成立,法院會裁定駁回。
對裁定申請復議有無時間限制?
8樓:法律快車專家
這個法院下達裁定符合程式,你現在也可以提出復議的請求。這個裁定是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是不影響這個裁定的效力的!但是我個人認為法院下達的裁定的內容是應收款,意思是你不能將此房之後的房款交付給李某。
我認為並不對你的權利義務產生太大的影響!以上意見,供參考!
是不是所有的民事裁定都可以復議?
9樓:張光鋮
裁定適用於以下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對執行行為的書面異議的裁定
對於第(一)、(二)、(三)項可以上訴
對於第(四)、(十一)項可以申請復議
其它項不得復議或裁定
10樓:長沙金龍律師
如上,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是不是可以復議就會在裁定上寫明
11樓:廣亮之聲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的規定,財產保全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申請;認為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裁定適用於以下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對執行行為的書面異議的裁定
對於第(一)、(二)、(三)項可以上訴
對於第(四)、(十一)項可以申請復議
其它項不得復議或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關於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嗎?
13樓:just享受
不可以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會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如果異議成立,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如果異議不成立,法院會裁定駁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1、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2、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3、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4、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5、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14樓:博愛傑傑
不能,因沒有相關規定。都是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
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所以,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可以提起上訴而不是申請復議。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受訴人民法院發現其沒有級別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第九條 對於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 如有幫助,請採納!
17樓:南苑沙拉維
管轄權異議的裁定都不是具體行政行為,是司法行為當然不能申請復議。但是該裁定可以上訴不得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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