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

2022-03-11 04:38:33 字數 1388 閱讀 9046

1樓:蝸牛

新法有關於違約金的規定,但限於以下方面,你看下法條原文吧: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還有規定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

2樓:熱狗已存在

新合同法只要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即可

不用付法律責任

3樓:愛上0仙人掌

新勞動合同法08年1月1日起實施,之後簽定的合同,如果工作不涉及商業秘密,公司沒給你在就業前安排重要培訓等,就沒違約金.08年前簽定的合同按老的合同法可能涉及違約金問題.

新的勞動合同法很傾向對勞動者的保護,你可以看看.

4樓: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做一下分析,有兩種不同的法律後果需要你承擔:第一就違約責任,如果你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沒有出現《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即雙方所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那麼按照《勞動法》的《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至於違約金是多少,一般按照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第二種情況就是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了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或者勞動法三十二條的情況,那麼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個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你要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另外,如果你們的合同自簽訂就是無效合同的話,如果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然怎麼解決還得看具體情況而定,你上就是總體的乙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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