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因此,公司雖然合併了,但是您的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只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而已。
希望解答對您有幫助!
2樓:上海l律師
1、不是的。合同並沒有被解除,仍然是有效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樓:愛問題小丫
當然不是。公司合併後,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4樓:宋大佑
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單位向職工發出書面解合通知,單純社會保險支付單位的變化不能影響勞動合同關係。我想是否是你原單位不存在了,公司合併後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義給大家投保了?
勞動合同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這種約定沒有法律效力。法律上的確有最低工作年限約定的規定,但是不是你這種情況。適用與一些比較特殊的行業和崗位,最典型大家了解的也最多的就是飛行員。前些年飛行員落跑的事情很多,每個飛行員離職都向原單位支付了大筆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是作為對飛行員培訓花費的補償。此外再就是向有些崗位需要用人單位培訓,而且...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問題,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您好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 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構成勞動合同法律關係,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享有權利。2 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3 合同3月到期的。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