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煤礦要求籤解出勞動合同合法嗎

2022-02-17 12:40:08 字數 5210 閱讀 2201

1樓:微風

勞動者依法進行工傷鑑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籤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是不合法的,勞動者遭受工傷,用人單位不得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依法申請工傷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者做完傷殘鑑定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去勞動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主要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傷殘期間的各種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傷殘期間的各種賠償。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傷殘鑑定未出結果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已經**上班

3樓:王司徒與趙司馬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醫療費1.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3.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4]

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4]

(工傷高手請進)在煤礦上班受了工傷(已鑑定七級)想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說沒錢要等有錢了才能賠付

4樓:左思苗

工資科的領導回答你的這些話,都是忽悠你的,說白了就是屁話!

被評了傷殘有三項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得不到。三項的賠償,要依據你工傷所在地《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還與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繳納的社保基礎工資有關。12個月平均工資,社保局賠償的是你上一年度12個平均的繳納社保的基礎工資,而不是你的實際收入工資!

如你月收入5000,但是單位給你買社保的基礎工資是2000,那麼賠付就按照每月2000作為基數再乘以你傷殘等級規定賠付的月數。所以不好準確回答這個資料。但你可以要求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的賠償基數按照你的實際工資收入來計算。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標準差異較大,有些是按照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收入計算,有些是直接列出哪個等級具體多少錢。

以下舉例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7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13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25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6個月工資。

而浙江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7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13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10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10個月工資。

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7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7級12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7級4.5萬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13個月本人工資)。

設區的市人民**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傷殘鑑定10級,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5樓:謝明錄律師

從法律上來講,關鍵要看你們雙方協商結果如何了,法律上是允許的,不過,需要補償你方相關工傷補貼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除了工傷相關費用外 ,還應該給你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7樓:戚廣利

1、傷殘鑑定10級,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合法,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2、如果致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8樓:兆信防偽技術****

可以工傷鑑定完後,如果未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也就是連個十級都評不到),那相關醫藥費用處理理完畢後,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1-10級,最輕為10級,最重為1級。這時就分為三種情況:1-4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5級、6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被鑑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如果合同未到期,由於你發生了工傷,單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行的。但是,由於工傷是因為你違反公司相應的解除合同的條款,公司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式,同時你也知道該條款的存在,那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但你應該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35-38條。

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問題,工傷保險與勞動合同

一 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多少,但確實影響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絕大部分都由工傷保險 支付,比較有保障 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執行都麻煩。二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待遇和經濟補償可以兼得嗎

勞動者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遭受工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工傷待遇和經濟補償可以同時兼得。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

沒簽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算不算非法用工

1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應在確定實際勞動關係的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籤勞動合同則企業違法,員工可要求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2 員工在職期間發生工傷,如果公司為繳納社保,員工不能享受工待遇,那麼員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 如有不明確的,詳情可諮詢12333勞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