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每月30日發放上上月工資」合法嗎

2022-01-10 16:57:37 字數 1439 閱讀 3240

1樓:

合法,達到了按月支付條件,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2、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3、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4、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5、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6、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樓:綠水青山

1、勞動合同「每月30日發放上上月工資」合法。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工資。具體每個月的發放工資日在勞動合同中會明確約定。但不得超過乙個月(即該月工資,下個月最後一天前必須發放)。

上月的工資,在次月30日前發放,都不屬於拖欠工資。

因為這個原因不同意續約,不能得到什麼補償。

2、公司的工資方案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a、公司的工資方案,一般不會直接寫入個人勞動合同的,通常寫在規章制度中。

b、規章制度對公司和員工都有約束力,公司簽訂合同時,也可以直接附上相應的規章之地,讓員工知曉簽收。

c、在職人員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d、保險是國家規定必須要上的,合同書本身就有,單位不上就是違法,e、單位解除合同要按職工的工齡給與補償,一年補償乙個月的

3樓:翠林小居家獅子

當然合法,按月支付,你不看見麼?

勞動合同簽訂每月30日發工資 實際次月30日發工資 這樣算企業為違法嗎 **等

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合同約定,若合同約定每月30日發放上月工資,則不違法;若明確約定每月30日發放當月工資,則違法;若約定不明,則不好界定屬於違法。

5樓:

如果企業每個月的30號都發工資,那就不違法。

法律並沒有規定,當月必須發放當月的工資,只是規定企業必須每月發放工資。

所以這個月發上個月,甚至上上個月的都可以。但一定要保證是每個月都有按照週期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能簽30年嗎,勞動合同簽訂年限一般多久,勞動合同可以籤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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