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合法,達到了按月支付條件,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2、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3、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4、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5、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6、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樓:綠水青山
1、勞動合同「每月30日發放上上月工資」合法。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工資。具體每個月的發放工資日在勞動合同中會明確約定。但不得超過乙個月(即該月工資,下個月最後一天前必須發放)。
上月的工資,在次月30日前發放,都不屬於拖欠工資。
因為這個原因不同意續約,不能得到什麼補償。
2、公司的工資方案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a、公司的工資方案,一般不會直接寫入個人勞動合同的,通常寫在規章制度中。
b、規章制度對公司和員工都有約束力,公司簽訂合同時,也可以直接附上相應的規章之地,讓員工知曉簽收。
c、在職人員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d、保險是國家規定必須要上的,合同書本身就有,單位不上就是違法,e、單位解除合同要按職工的工齡給與補償,一年補償乙個月的
3樓:翠林小居家獅子
當然合法,按月支付,你不看見麼?
勞動合同簽訂每月30日發工資 實際次月30日發工資 這樣算企業為違法嗎 **等
4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合同約定,若合同約定每月30日發放上月工資,則不違法;若明確約定每月30日發放當月工資,則違法;若約定不明,則不好界定屬於違法。
5樓:
如果企業每個月的30號都發工資,那就不違法。
法律並沒有規定,當月必須發放當月的工資,只是規定企業必須每月發放工資。
所以這個月發上個月,甚至上上個月的都可以。但一定要保證是每個月都有按照週期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能簽30年嗎,勞動合同簽訂年限一般多久,勞動合同可以籤幾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勞動合同爭議,勞動合同爭議
唉,做為人事部門的負責人或員工,應該好好看看新的勞動合同法,現在已經不是新的了。08年1月1日已經生效了。新法實施後,員工入職乙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若員工未違反公司規定或制度,也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那麼辭退員工應該給予經濟賠償,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和員工簽合同,則更應該給予兩倍工資。對方不簽,對其...
勞動合同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這種約定沒有法律效力。法律上的確有最低工作年限約定的規定,但是不是你這種情況。適用與一些比較特殊的行業和崗位,最典型大家了解的也最多的就是飛行員。前些年飛行員落跑的事情很多,每個飛行員離職都向原單位支付了大筆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是作為對飛行員培訓花費的補償。此外再就是向有些崗位需要用人單位培訓,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