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以下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樓:法律人趙哥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沒有續簽卻繼續工作,是否能夠申請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3樓:矽谷創業快訊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符合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於自己的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保障部釋出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乙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符合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3年合同於今年6月到期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這樣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4樓:順河小張
一,如果是單位不續簽是可以領失業金,同時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個人不願意續簽的,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以下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答覆:失業保險的申領是有條件的,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合同到期和原單位不再簽訂勞動合同,和原單位協商解除合同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如果是你單方面提出中斷就業的是不可以申領失業金的。繳費每滿一年可以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待遇。
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第二個問題答覆:
你從4月份開始休120天的產假,在懷孕和哺乳期單位應該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和辦理失業保險金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絡,具體問題你應該向醫療保險處的生育保險險諮詢有關生育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領取失業金的三個條件:
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
險待遇。
8樓:左思苗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9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離職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主動不續簽,不能領取失業金,只有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時,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11樓:暮雨瀟瀟
離職辦理失業金的細則注意事項
12樓:板金鑫功友
不行,失業保險要交保一年後被辭退的情況下,才有
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13樓:席學岺滿辰
你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以下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個人終止勞動合同是不可以領失業金的。
15樓:粘子萇朝旭
領取失業金,是需要「非本人意願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若合同到期,你自己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建議撥打勞動政策諮詢**12333(每個城市都是這個號碼)。
具體諮詢一下。
權威部門的詳細解答,會讓給你徹底明白,而且操作起來也心安。
失業保險時可以累計的,不過這裡面各種情況很複雜根據戶口性質的不同,領取失業金是分按月領取、一次性領取的為了周全,還是建議你,將自己的情況整理好,然後撥打12333,具體諮詢
你這樣的問,所說自己的情況不全面。
若回答問題的人,片面的回答,容易對你造成誤導。
16樓:大木戸伊織
回答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勞動關係的解除,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員工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願離職,包括被用人單位辭退、開除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到期所在單位不再續簽,單位出具不續簽證明。
3、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需求的。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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