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蓋公章有效嗎,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2021-12-19 01:32:45 字數 2724 閱讀 5531

1樓:凝帝系列1odi鱘

張小姐在某物流公司做文秘工作兩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於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

張小姐感到很委屈,就因為最近工作出了些差錯,公司就解除合同未免太小題大做了吧!於是,就找公司領導理論,誰知公司領導拿出了當年簽定的勞動合同,發現勞動合同上並沒有蓋公司的公章。這下,公司的態度更強硬了,就對張小姐說,當初咱們簽訂合同時公司並沒有在合同上蓋章,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因此,這份合同是無效的。

張小姐認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麼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為此雙方起爭議,公司遂將該爭議提交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請求認定合同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實際上,該公司與張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裡,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公司想認定合同無效,其不是荒唐可笑。

此外,《勞動法》第18條規定了無效勞動的情形有兩種,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是採取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儘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它就是乙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如果是總經理或法人代表簽字,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該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是一般經理(如人事經理、財務經理)簽字,又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一般認為該勞動合同無效,但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授權該經理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者除外,書面授權書必須公示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給勞動者乙份方有效。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有以下行為時,勞動合同有效:

1、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名;

3、經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名。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有以下行為時,勞動合同無效:

1、沒有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也沒有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名的;

2、蓋部門章的,如人事章、財務章等;

3、非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授權的單位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名的。

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3樓:你大爺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於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

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鑑證機關的鑑證,公司這方只有乙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鑑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裡,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於勞動合同的鑑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鑑證」,而不是「強制性鑑證」。換句話說,鑑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並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誌。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鑑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所述,儘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乙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4樓:延承溫嘉平

看勞動合同的最後一二條,本合同蓋章生效還是本合同蓋章或簽字生效,如果是後面的,那麼簽字也可以生效。勞動合同的生效與否主要還是看事實勞動關係是否發生,也就是是否已經存在僱傭關係,你付出了勞動。

5樓:蔣茗孫慕悅

1、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簽訂蓋章後才生效的,沒有改公章是沒有效的。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6樓:找法網

勞動合同未蓋公章,但是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仍然有效。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

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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