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依據《合同法》37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以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雙方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例如給付全部貨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種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簽字或者蓋章,也屬於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當然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
3樓:戲子
這樣的合同被稱為陷阱合同,對你很不利,不要隨意籤,你們上班有沒有打卡,有沒有給你買社保,有沒有工資單或者工牌,只要有一個就可以讓老闆按照實際情況籤,並且你要保留一份,這是你的權利,否則就到勞動局告他,還可以多要2個月工資
沒有日期勞動合同有效嗎
沒有日期,勞動合同其餘部分有效,勞動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按實際情況簽署日期。如用人單位不合作,可依法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檢舉或申請勞動仲裁甚至訴訟。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
勞動合同沒有蓋公章有效嗎,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張小姐在某物流公司做文秘工作兩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於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張小姐感到很委屈,就因為最近工作出了些差錯,公司就解除合同未免太小題大做了吧!於是,就找公司領導理論,誰知公司領導拿出了當年簽定的勞動合同,發現勞動合同上並沒有蓋公司的公章。這下,公司...
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比入職日期晚了月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比入職日期晚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